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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通知

  六、完善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
  发展国家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土地、地质等工作的科技支撑队伍,突出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型国土资源科技人才,保障国土资源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国土资源科技创新队伍建设
  国土资源有关单位和企业要以支撑和引领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为目标,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为主要方向,形成由科研单位、企业、相关事业单位和高校组成的配置合理、协调发展的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
  加快国家科技创新队伍发展。全面推行现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完善科技运行机制。中国地质科学院要充分发挥国家科技创新队伍的作用,以自主创新为核心,不断完善学科结构,以地球科学研究、地质找矿技术创新、地质环境研究、科技人才培养为重点任务,大力发展大陆地质与地球动力学、成矿作用和资源评价、地下水资源与表层动力学、地壳变形与地质灾害动力学、应用地球化学与地球物理探测及分析测试技术5个优势学科群,努力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地球科学研究中心。
  加强国土资源科技支撑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地质科技支撑队伍结构,加强调查与科研有机统一,不断提高解决重大地质科学和技术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土地规划、整理等土地科技支撑队伍和国土资源政策标准研究、管理科学、科普、信息技术等科技支撑队伍科技能力,服务土地资源的管理。
  加强地方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各省地质调查院、土地规划院等单位要以服务国土资源管理为目标,大力加强科技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承担土地调查、地质勘查与资源评价科研任务的能力。建立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示范推广的部-省联合推进机制,促进基层国土资源工作的现代化。加快发展冶金、有色、煤田、建材、黄金、核工业以及与土地、地质矿产相关大学、企业等行业科技队伍,使之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二)突出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型国土资源科技人才
  加强国土资源各类人才的培养,统筹发展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复合型管理人才、地质找矿一线紧缺人才、土地科技紧缺人才。加强全系统基层青年科技骨干培养,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加大对突出贡献杰出科技人才的奖励力度。重点扶持45岁以下的优秀科技人才。
  实施国土资源高端科技创新人才开发和引进计划。依托国家相关重大科技计划、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形成一批高水平的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团队,争取有3-5个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团队进入国家科技创新团队。
  实施国土资源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加大资助力度,依托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国际研究中心、野外科研基地等科研平台和项目扶持培养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着重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的成长打造宽松的学术和野外实践环境,每年选派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到国外进行考察、进修和培训,依托国际合作平台培养人才。

专栏13:国土资源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

 

加大扶持力度,制定资助政策,重点选拔、培养150名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资助其在国土资源重点学科领域自主选择方向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前瞻性科学技术研究。在国土资源重点领域申请建设5-10个院士(专家)工作室,5-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3-5个杰出青年人才培养基地。依托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野外科研基地等平台,形成15-20高水平的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团队。

在国土资源部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973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中建立“双负责”制,优先选拔杰出青年计划入选人员担任负责人或副负责人,参与项目的实施。在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及部组织实施的科研项目中建立首席科学家(专家)制,优先资助杰出青年计划入选人员。

 

  “十二五”期间,在地球前沿科学、资源节约利用、土地科学与信息化、地质找矿、地质灾害理论与预警预报高技术研发、空间海洋资源探测技术等重点科研领域,自主培养造就和引进急需紧缺高端科技创新人才50名、科技领军人才100名,资助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150名,造就一批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学术群体,形成15-20个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的高水平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团队。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为有力推进规划顺利实施,必须加强统筹部署,落实责任,增加投入,强化监督管理,建立民主决策机制、科技工作统筹制度、产学研联合攻关机制。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建立科技事项议事制度,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国土资源部科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集中研究、决策国土资源重大科技事项,审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监督科技规划及保障措施的落实。每一个五年计划召开国土资源部科技大会,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工作和国土资源管理的要求,部署下一个五年的科技发展工作。部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快制定议事程序、规则,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部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政策法规的落实,制定加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落实《科技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措施,强化科技监督管理职能,建立“科研基地搭台、人才培养先行、产学研用结合、科技专项引导、重点领域突破”的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机制,不断加强国土资源领域的科技创新工作。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科技领导小组议事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落实国家、国土资源部科技政策、规划及有关重大科技事项,进一步加强对本省国土资源科技工作的领导。
  二、建立共同责任制度
  国土资源部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本规划,各业务主管司局、直属单位等要以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为共同责任,建立重大科技事项协调机制,分工协作,整合推进解决涉及土地、地矿等领域的共性科技问题。
  加强国土资源部与国家科技工作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会商机制,共同商议和解决国土资源领域面临重大科技问题,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工作。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直属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完善科技工作管理体系,加强科技工作管理、监督力度,建立贯穿省、市、县的科技工作管理网络,做到省级有处室,市县有岗位,科技工作有人思考、有人规划、有人组织实施。
  三、建立科技规划计划制度
  强化科技规划指导作用,建立规划体系。科技发展规划是针对国土资源事业当前需求以及长远发展需要的统筹谋划和战略部署。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部直属单位,应根据地方和单位特点,制定本省、本单位的五年科技发展规划,做好重点科技任务的落实,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建立年度科技计划制度,统筹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年度科技计划是落实科技发展规划、服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国土资源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各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有关专项的备选科技项目库,根据国土资源中心工作需求,通过凝练、整合,制定项目年度计划。国土资源部于每年4月份组织汇总、发布国土资源部系统年度科技计划,明确科技任务、目标,分工协作、共同推进。
  建立科技成果交流制度,每年组织召开科技成果交流会,及时推广转化新成果。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部各业务司局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落实科技创新任务和推广应用科技成果中的作用。
  四、加强科技规划评估和项目管理
  建立健全科技规划和计划检查评估制度。通过评估,分析本规划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并作为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直属单位科技工作考核的依据。加强年度科技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单位每年向国土资源部提交上年度科技计划执行情况和重大科技进展。
  强化项目的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立项程序和管理制度。项目的执行实行年度报告制,承担单位在每年十一月底前,填写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执行不足六个月的,可在下一年度一并填写),报送部科技管理部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要进展、事件要在两天内报送简报。部定期组织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现场抽查,加强对重大、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
  加强科研团队和基地的管理。加强与《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衔接,统筹项目实施、人才团队培养和科研基地建设工作。对于完成国土资源部年度科技计划、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出色,有领军人才,国内一流,专业、年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研发团队,经评估认定一批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团队;青年人才辈出,依托研究实力雄厚的单位、实验室,经评估认定一批国土资源杰出青年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对创新团队和基地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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