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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电管函[2011]584号)


  为有效规范电信市场经营行为,全面了解电信市场发展状况,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要求,我部定于2012年1月起组织开展2011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范围

  凡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取得我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业务(含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增值电信企业),须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机构

  我部负责对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以下简称部颁证企业)实施年检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照职责,协助我部对在当地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部颁证企业实施年检。

  三、年检时间安排

  (一)2012年1月至2月,电信主管部门通过走访检查、业务拨测、意见征集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部颁证企业需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二)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部颁证企业向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报送年检材料,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三)2012年4月,电信主管部门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年检材料报送方式

  (一)部颁证基础电信企业应于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以书面方式向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报送年检材料(年检材料相关表格详见http://www.chinacc.com.cn网站“许可证管理”版块下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专栏)。

  (二)部颁证增值电信企业应在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年检系统(https://tsm.miit.gov.cn)向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报送年检材料(详见年检系统网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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