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认定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教语用函[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厅函〔2011〕1号)的部署和要求,各地积极认真开展了第三批国家级示范校的创建、申报工作。通过书面材料审查、实地现场抽查等环节,第三批国家级示范校评审、抽查工作已顺利完成,共有506所学校通过审查,认定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见附件)。
各地要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工作为契机和抓手,不断夯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础,推动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尚未开展示范校建设工作的地区,应在认真研究规划本地区中长期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谋划,扎实工作,推动本地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附件: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
北京市
北京朝阳区芳草地国际学校 首都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
北京第一实验小学 怀柔区第一实验小学
昌平第二实验小学 北京顺义区后沙峪中心小学
北京市京源学校
天津
天津市第4中学 天津师范学校附小
塘沽区第一中学 大港区第2小学
南开大学附属小学 蓟县下营中学
宝坻区景苑幼儿园 静海县实验中学
武清区杨村一幼 和平区岳阳道小学
河东区二幼 宁河县三幼
天津市第95中学 汉沽区体育场小学
东丽区丽泽小学
河北
河北大学 石家庄市东风西路小学
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 河北唐山外国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