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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认定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认定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教语用函[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厅函〔2011〕1号)的部署和要求,各地积极认真开展了第三批国家级示范校的创建、申报工作。通过书面材料审查、实地现场抽查等环节,第三批国家级示范校评审、抽查工作已顺利完成,共有506所学校通过审查,认定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见附件)。

  各地要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工作为契机和抓手,不断夯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础,推动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尚未开展示范校建设工作的地区,应在认真研究规划本地区中长期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谋划,扎实工作,推动本地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附件: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

  北京市
  北京朝阳区芳草地国际学校      首都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
  北京第一实验小学          怀柔区第一实验小学
  昌平第二实验小学          北京顺义区后沙峪中心小学
  北京市京源学校

  天津
  天津市第4中学           天津师范学校附小
  塘沽区第一中学           大港区第2小学
  南开大学附属小学          蓟县下营中学
  宝坻区景苑幼儿园          静海县实验中学
  武清区杨村一幼           和平区岳阳道小学
  河东区二幼             宁河县三幼
  天津市第95中学           汉沽区体育场小学
  东丽区丽泽小学

  河北
  河北大学              石家庄市东风西路小学
  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        河北唐山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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