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2年商贸流通行业标准项目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12年商贸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商贸流通行业标准化建设水平,按照《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流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30号)要求,请各地报送2012年商贸流通行业标准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服务流通行业发展。以促进流通行业规范发展、提高流通产业竞争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健全商贸流通标准体系,进一步增强标准的导向性、实效性与科学性,为商贸流通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与服务保障。
(二)突出重点,满足急需。统筹安排流通领域各类标准布局与优先次序,推动标准体系由产品标准向管理标准、服务标准、技术标准为主转型,加大急需行业标准制修订力度。
(三)科学立项,确保质量。认真筛选推荐性标准项目,避免同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雷同或矛盾,提高标准立项的科学性。按照《
标准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限定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申报范围。
二、申报重点
(一)急需领域标准项目。包括行业分类、行业管理规范,商品分类、商品质量管理要求,重要流通技术、流通设施设备标准以及与商贸流通领域紧密相关,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康等方面的标准。
(二)重点领域标准项目。包括批发、零售、成品油、拍卖、典当、旧货流通、汽车流通、农机流通、餐饮、住宿、居民服务业、农产品流通、畜禽屠宰管理、药品流通管理、肉类蔬菜追溯、酒类流通管理和茧丝绸行业管理等标准,以及实施流通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需制订的标准。
(三)新兴领域标准项目。包括新兴服务业、绿色循环流通、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耗,以及商贸物流、预付消费、会展业、生产资料流通、租赁、商业保理、特许经营、再生资源、电子商务等方面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限。请结合上述原则和申报重点,优化标准结构,精选标准项目,认真做好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2012年第一批申报计划请于2011年12月22日前报送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