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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北方九省(区、市)鼠疫联合防治机制的通知

  (一)人间鼠疫疫情控制。沙鼠疫源地省份,通过组织实施人群聚集地及其周边地区的动物间鼠疫防控,努力减少人间鼠疫疫情发生,并严防继发鼠疫病例出现。其他鼠疫疫源地省份,通过做好动物间鼠疫监测,及时控制动物间鼠疫复燃,有效防控人间鼠疫疫情的发生,并防治输入性病例。非疫源省份加强疑似鼠疫病例的监测,及时、有效防治输入性病例。
  (二)动物间鼠疫疫情监测。到2012年末,联防省份所有的现疫鼠疫疫源县(10年内有人或动物间鼠疫疫情)和基本控制县(11-20年无人或动物间鼠疫疫情),均有效地组织实施捕鼠(獭、蚤)检菌等监测。80%的稳定控制县(21-30年无人或动物间鼠疫疫情)和静息疫源县(30年以上无人或动物间鼠疫疫情),能有效组织实施捕鼠(獭、蚤)检
  菌等监测。
  (三)人员培训。到2012年末,联防区域内专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规范化培训人数达到200人以上;河北、内蒙古、陕西等省份疫源地区域内医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其他区域达到85%以上。
  (四)群众知晓率。到2012年末,通过开展广泛的健康教育,河北、内蒙古、陕西等省份疫源地区域内群众鼠疫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其他地区重点人群鼠疫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四、组织构成及其职责
  (一)联防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林业局、旅游局等)、联防省份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负责组织协调联防地区政府各部门,调动联防地区鼠疫专业人员和物资,研究解决联防地区鼠疫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联防办公室。由卫生部应急办、联防省份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省鼠防所等鼠疫防治工作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卫生局,由北京市卫生局指派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包括联防地区鼠疫疫情动态等信息的收集、汇总和通报,每年一次联防委员会例会、联防区域内的技术培训、技术考核及演练的组织,以及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起草等。
  (三)联防专家咨询组。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联防省份鼠疫防治专家组成。负责联防区域防治策略的研究和制定、疫情数据风险评估以及培训教材的编撰等;在发生重大疫情时,负责向联防委员会提出疫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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