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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北方九省(区、市)鼠疫联合防治机制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北方九省(区、市)鼠疫联合防治机制的通知
(卫办应急发〔2011〕125号)


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民航局、林业局、旅游局办公厅(室),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北方地区鼠疫防治工作,根据陕西省建议,在征求原“北方八省(区、市)鼠疫联防组织”各成员单位同意后,现吸纳陕西省为联防成员单位,成立“北方九省(区、市)鼠疫联防机制”,同时,对联防工作方案(见附件1)和成员单位联络人员名单(见附件2、3、4)进行了调整。请联防机制成员按照相关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联防地区的鼠疫防治工作。
  附件:1.北方九省(区、市)鼠疫联防工作方案(2011-2012年)
  2.北方九省(区、市)鼠疫联防委员会成员名单
  3.北方九省(区、市)鼠疫联防办公室成员名单
  4.北方九省(区、市)鼠疫联防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北方九省(区、市)鼠疫联防工作方案(2011-2012年)

  为保障首都北京和各联防省份的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联防范围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陕西省。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做好鼠疫防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围绕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通过不断完善鼠疫防治体系建设,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动物间及人间鼠疫的监测与预警水平,加强鼠疫疫情的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等,有效减少人间鼠疫疫情发生,有效防控人间鼠疫疫情的流行,有效减轻鼠疫疫情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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