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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一)加大财税支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利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资金渠道加大对高技术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高技术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技术服务产业化专项。进一步统筹在岸和离岸高技术服务业发展。针对高技术服务业发展重点,研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符合条件的高技术服务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高技术服务领域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改革总体安排,完善相关制度,解决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存在的税收问题。
  (二)拓展融资渠道。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和管理规定,积极推行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继续推动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和集合票据。推动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加大对高技术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术服务企业在境内外特别是境内创业板上市,加快推进全国性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拓展高技术服务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三)完善市场环境。有序开放高技术服务业市场,构建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知识产权、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对能够实行市场经营的服务要动员社会力量增加市场供给,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的作用。按照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市场化服务。建立和完善高技术服务业技术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和职称评价体系,促进规范化发展。加快制定高技术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完善统计方法和统计目录,加强统计调查和运行分析。加大高技术服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价格政策,实现高技术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质同量同价。实行有利于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健全个人信息和商业数据保护规定,推广电子签名与认证应用,构建网络信任环境,保障信息安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服务业务社会化。进一步完善高技术服务业市场法规和监管体制,规范市场秩序。
  (四)培育市场需求。在信息技术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培育高技术服务市场需求。切实落实并完善居民小区光纤接入建设等方面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以基础设施升级促进信息服务业务发展。加大政府采购高技术服务的力度,拓展政府采购高技术服务的领域,鼓励政府部门将可外包的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业务发包给专业服务企业,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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