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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评结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评结果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1〕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2010年,我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得到了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示范区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动员和指导下,创建示范区地方政府将慢性病综合防控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重大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体系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制定保障政策,落实防控措施,努力构建慢性病防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

  2011年,北京等19个省(区、市)卫生厅局推荐49个县(市、区)申报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经过专家组材料预审、现场考评和综合评审等程序,认定北京市朝阳区等39个县(市、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达到了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方案要求,决定授予“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称号(名单见附件)。

  希望获得示范区称号的县(市、区)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对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总结先进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完善长效机制,发挥榜样作用,促进全国慢性病防治工作向纵深开展,为减少慢性病危害,改善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1年度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2011年度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

  北京市:朝阳区

  天津市:西青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

  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佳木斯市桦川县

  上海市:徐汇区、静安区、闵行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盐城市盐都区、无锡市崇安区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拱墅区,海宁市,宁波市江东区、鄞州区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淄博市沂源县、威海市乳山市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宜昌市西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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