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配置PET-CT(包括配套的医用回旋加速器)由卫生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以省级区域为规划单位,综合考虑人口、发病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功能定位、医疗服务能力和可及性,以及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配置需求等因素,合理规划各地配置数量。到2015年底,全国总体规划配置PET-CT270台,2011-2015年全国规划新增配置160台(含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配置30台)。原则上,已装备PET-CT且年平均检查量低于1200例的区域,不得申请新增配置。具体分省配置规划见附表。
按照1台回旋加速器生产的放射性核素至少可满足2-3台PET-CT工作需要的实际情况,确定回旋加速器配置数量,促进资源共享。原则上除无法保障放射性核素供给的地区外,不再新增回旋加速器配置数量。
四、医疗机构配置标准
医疗机构配置PET-CT应当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位和任务相适应,具备相应技术要求和安装条件,并达到以下标准:
(一)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1.综合性医院床位5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50万以上;专科医院床位3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30万以上。
2.设置核医学科、肿瘤科、影像科、心脏科、神经科和放疗科等相关科室。专科床位设置总和不少于120张。相关专科至少有2名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医师。
3.核医学科人员、设备配备齐全。至少有2名取得核医学影像上岗资质并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和2名取得核医学影像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有3年以上单光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SPECT)显像工作经验,近3年SPECT 显像年平均工作量不少于1000例。有Ⅱ类以上《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配备医用回旋加速器必须具有Ⅲ类以上《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4.影像科人员、设备配备齐全。至少2名具有5年以上影像工作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至少5名取得CT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至少1 人有3 年以上核医学实际工作经验。
5.放射性药物供给有保障。
6.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资金有保障。
7.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全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8.符合卫生、环保等部门有关要求。
(二)公立医疗机构。
1.综合性医院。
(1)医院规模、水平:三级甲等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