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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2011―2015年全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规划》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2011-2015年全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规划》的通知
(卫规财发[201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 号)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PET-CT)管理,促进合理配置与安全有效使用,我部研究制定了《2011-2015年全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规划》。现印发你们,并就配置申请和规划实施提
  出如下要求:
  一、坚持公立医院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争取财政投入。公立医院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要以政府投入为主,公立医院PET-CT购置资金主要来源应当为财政拨款。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并会同价格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政府出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照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政策,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严禁公立医院采取合作分成等形式引进大型医用设备。
  二、加强PET-CT 配置优化区域布局和资源调整工作。本轮规划重点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和配置空白地区,各省(区)新增配置不得全部集中在省会城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区域内医疗机构联合申报,共建、共用、共享、共管PET-CT等医学影像设备。对多家医疗机构的申请,按照配置空白地区优先、资源共享优先、非公立医疗机构优先、肿瘤和核医学专科综合实力强的医疗机构优先的原则予以安排。
  三、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规定,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备PETCT。各地实施PET-CT 配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本轮规划中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
  四、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请各地依据配置规划和以上要求,按照分年度分步实施的原则研究确定2011-2015年本省(区、市)PET-CT配置规划实施方案,报我部备案。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相关医院做好可行性研究、配置申请和规划实施工作,确保实现优化资源配置和控制医疗费用两个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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