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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用统计执法文书样式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有关规定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要求听证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国家统计局   调查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调罚字[  ]  


单位全称
  违法事实、情节:
  行为性质:违反的法律、法规,构成某种违法行为。
  处理决定: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罚款    元。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银行缴纳罚款(户名:       帐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章
年  月  日

国家统计局   调查队
送达回证

  调送字[  ]  

受送达人

单位全称或姓名

送达文书

文书名称和文号

送达人

 

直接送达

本单位于          分收到送达文书。

地点:                                                 

收件人签名:         职务:      

留置送达

公证送达

受送达人/代收人拒绝签收送达文书,送达人员将送达文书于          分留置在             

二名基层组织人员公证员签名(盖章):

邮寄送达

 

送达文书于      日通过       寄出。

备  注

公证送达的,附公证文书;挂号邮寄的,附挂号凭证;特快专递的,附写有文件名称的特快专递首页。

 



国家统计局   调查队
听证通知书

  调听通字[  ]  

单位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   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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