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二条第一款
和有关规定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要求听证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国家统计局 调查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调罚字[ ] 号
单位全称:
违法事实、情节:
行为性质:违反的法律、法规,构成某种违法行为。
处理决定: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罚款 元。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银行缴纳罚款(户名:
帐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章
年 月 日
国家统计局 调查队
送达回证
调送字[ ] 号
受送达人
| 单位全称或姓名
|
送达文书
| 文书名称和文号
|
送达人
| |
直接送达
|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送达文书。
地点:
收件人签名: 职务:
|
留置送达
公证送达
| 受送达人/代收人拒绝签收送达文书,送达人员将送达文书于 年 月 日 时 分留置在
二名基层组织人员公证员签名(盖章):
|
邮寄送达
| 送达文书于 年 月 日通过 寄出。
|
备 注
| 公证送达的,附公证文书;挂号邮寄的,附挂号凭证;特快专递的,附写有文件名称的特快专递首页。
|
国家统计局 调查队
听证通知书
调听通字[ ] 号
单位全称: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二条和《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
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