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范围内已经完成初始城镇地籍调查,但未及时进行变更调查的城镇,以初始地籍调查数据作为基础,与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可利用土地登记资料、用地审批资料、勘测定界资料等汇总变更数据)相结合,形成整个城镇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四)工作范围内未进行地籍调查的城镇,但具备一定基础资料的城镇,先将汇总工作范围内已登记发证宗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汇总,其余部分结合实地,利用卫星遥感影影像、地形图进行判读和量算,得出基本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五)工作范围内未开展地籍调查且基础资料缺乏的,其汇总总面积依据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建制镇图斑面积确定,分类面积采用区域抽样调查计算或依据已有典型城镇数据推算的方法获得。
四、提交的主要成果
(一)县级成果。
县级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汇总数据。
(二)地(市)级成果。
地(市)级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汇总数据。
(三)省级成果。
1.省级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汇总数据(含试点村庄数据);
2.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
3.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强度汇总数据及土地利用分析报告。
(四)国家级成果。
全国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及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报告、全国城镇土地利用分析报告。
五、汇总要求
(一)以2011年12月31日作为调查和数据更新汇总的统一时点。
(二)以建制镇为基本汇总单元,并逐级汇总至各省(区、市)。乡政府所在地不作为汇总对象,但城市范围内的除外;建制镇行政范围内的大型独立工矿用地纳入本次汇总范围。
(三)城镇土地利用强度以典型城市及所辖建制镇为单位进行调查统计,不进行省级汇总。
(四)城镇名称及行政区划代码,按照国家最新的行政区划资料确定。
附录:1.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汇总表(略)
2. 试点村庄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略)
3. 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表(略)
4. 典型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略)
5. 2011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编写说明
6. 2011年度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分析报告编写说明
附录5
2011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