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家享有的权利
(一)专家有权被邀请参与科技部、银监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的有关专业会议、专题研讨会、咨询和培训活动;
(二)专家进行独立评审,提供技术服务的最终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三)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专家有权了解技术服务活动目的,认为技术服务所依据的信息不充分时可以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四)对不适宜参加的咨询服务活动可以申请并拒绝参与;
(五)专家有权接受银行支付的一般性技术服务报酬。有权就所承担的特殊项目、重大项目的深度技术服务,与银行协商适当提高技术服务报酬。为充分调动专家的积极性,使之为科技项目提供更好的技术服务,专家提供的深度技术服务报酬,以及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由银行另行商定支付;
(六)专家有权直接向科技部、银监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进行咨询论证;对所提出的咨询论证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二)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咨询单位的商业秘密,对所知悉的技术服务事项以及相关资料严守保密规定;
(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受理的技术服务;因故不能参加技术服务,应及时告知银行;对与专家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咨询事项应主动申请并回避;同时,按照要求在专家咨询系统内对上述内容进行登记;
(四)在完成咨询服务后,按照中国银行业协会要求对咨询银行进行评价;
(五)在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报备科技部;
(六)接受科技部、银监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一)技术服务项目与专家有利益关系的;
(二)参与项目竞争的直接竞争者和间接向项目提供服务的;
(三)项目单位的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
(四)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五)与项目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
(六)由于身体等原因,无法完成项目技术服务的。
附件2:
科技专家推荐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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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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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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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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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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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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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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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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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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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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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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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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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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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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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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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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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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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专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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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
(见附件4: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最多列三个)
| 一级领域
| 二级领域
| 三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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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来主要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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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专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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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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