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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银监会关于推荐银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项目咨询专家的通知

  二、专家享有的权利
  (一)专家有权被邀请参与科技部、银监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的有关专业会议、专题研讨会、咨询和培训活动;
  (二)专家进行独立评审,提供技术服务的最终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三)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专家有权了解技术服务活动目的,认为技术服务所依据的信息不充分时可以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四)对不适宜参加的咨询服务活动可以申请并拒绝参与;
  (五)专家有权接受银行支付的一般性技术服务报酬。有权就所承担的特殊项目、重大项目的深度技术服务,与银行协商适当提高技术服务报酬。为充分调动专家的积极性,使之为科技项目提供更好的技术服务,专家提供的深度技术服务报酬,以及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由银行另行商定支付;
  (六)专家有权直接向科技部、银监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进行咨询论证;对所提出的咨询论证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二)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咨询单位的商业秘密,对所知悉的技术服务事项以及相关资料严守保密规定;
  (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受理的技术服务;因故不能参加技术服务,应及时告知银行;对与专家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咨询事项应主动申请并回避;同时,按照要求在专家咨询系统内对上述内容进行登记;
  (四)在完成咨询服务后,按照中国银行业协会要求对咨询银行进行评价;
  (五)在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报备科技部;
  (六)接受科技部、银监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一)技术服务项目与专家有利益关系的;
  (二)参与项目竞争的直接竞争者和间接向项目提供服务的;
  (三)项目单位的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
  (四)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五)与项目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
  (六)由于身体等原因,无法完成项目技术服务的。

  附件2:
  科技专家推荐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性别

 

籍  贯

 

学  位

 

职称

 

工作单位

 

职务

 

主要工作地

 

行业

 

通讯地址

 

邮编

 

办公电话

 

传  真

 

手机

 

电子邮件

 

教育背景

 

兼职-专职情况

 

技术领域

(见附件4: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最多列三个)

一级领域

二级领域

三级领域

 

 

 

 

 

 

 

 

 

近五年来主要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项目:

 

 

 

 

 

 

 

所获专利情况:

 

 

 

 

 

 

 

 

 

近三年来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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