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一)加大对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支持力度。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协调、督促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各项重点任务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评估。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和社会事业投资要加大对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省级政府要加强统筹管理。省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区域内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管理和统筹力度。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要成立由主管省长任组长,教育厅、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等各部门参加的省(区)级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本省(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及相关政策。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业升级方向和就业形势变化,制定区域内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十二五”发展规划。统筹制订各类职业学校的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基本办学标准、教学质量和管理标准以及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扶持政策等。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
(三)切实加强职业教育经费保障。东北地区各地方政府要认真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各级财政要进一步提高新增教育经费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基本形成保障职业教育持续发展的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落实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实习保险等多种手段推动建立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深层互动机制。加大向农村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等基础能力建设、职教师资素质提高、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和免学费等方面的倾斜力度。(四)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完善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措施,通过政策导向,推动校企合作体制与机制创新。创新教师管理制度,探索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和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专业职务职称评定办法。鼓励高等职业院校定向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继续学习渠道,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衔接体系。推动各级地方政府进一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
(五)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宣传高水平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培养成效,宣传高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迹,奖励高技能人才的特殊贡献,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重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扩大职业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支持和认同职业教育的宽松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