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升我国海洋科技整体水平为导向,完善海陆互动的人才交流合作机制,形成海陆之间人才资源互补、研发技术能力互动、人才布局互联和协调发展的和谐局面。积极引入陆上科学技术的最新手段、方法和成果,实现海陆技术的有机结合,加快培养海洋生物技术、海洋矿产资源开发等专业技术人才。聘请从事相关领域科研活动的科学家参加海洋重大专项、重大工程的攻关与研究,鼓励以“专职”或“兼职”的方式到涉海单位或部门工作,并制定特殊优惠政策。鼓励海洋科学家“走出去”,在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系统综合管理等方面与气象学、生态学和地理学等领域科学家开展跨学科合作研究。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建立专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海陆人才互动服务体系,实现海陆人才优势互补。
四、政策措施
(一)实施海洋人才工作优先投入的政策措施
改变重物轻人的投入模式,确立人才投入优先的理念。争取在涉海部门预算经费中设立海洋人才科目,增加对海洋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在国家海洋领域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重大基础理论研究课题中,明确一定比例的人力资本投入,并设立明确的考核目标,作为项目验收(结题)的重要依据。关注欠发达地区以及基层台站等艰苦边远地区海洋人才的培养,在海洋人才经费中适当倾斜,促进海洋人才均衡发展。积极拓宽投入渠道,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支持建立海洋人才发展基金,用于海洋人才的奖励和培养。
(二)推动海洋教育全面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中小学开展海洋常识教育。调整和优化海洋高等院校学科和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充分利用涉海高校的优势学科,扩大相关专业办学规模,推进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开展有针对性的培养,提高海洋教育水平。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建立以海洋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在涉海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涉海企业增设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利用国内国际两种教育资源,加强与国际著名大学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海洋职业教育,提高海洋技能人才的技术水平。完善海洋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海洋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逐步实现海洋继续教育从“重学历、重知识”向“重素质、重能力”转变,不断提高海洋专业人才的实际工作能力。鼓励海洋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台站、远洋船舶和偏远海岛等一线地区和艰苦岗位实习与工作,在实践中培养人才。
(三)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型海洋人才的政策措施
进一步完善产学研合作的政策环境。制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兼职制度,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共建归国人员创业园、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国家级实验室和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共同实施、管理项目,实行“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导企业加入“科技兴海”、“海洋公益”等国家重大海洋专项,在研发实践中集聚和培养人才。构建促进产学研自发开展合作的创新机制,通过优化配置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海洋科技资源,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
(四)支持海洋基础学科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
涉海高校和科研院所要依据专业比较优势,建立相对稳定的海洋基础学科研究团队,支持海洋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工作。加大对海洋基础学科人才的教育支持,制定并实施减免学费、实行专业补贴和加大奖学金比例等政策。加大对海洋基础学科的研究扶持,增加项目申请数量和研究经费的投入。对于研究周期长的基础研究领域人员实行补助制度,制定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特定标准,使科研人员的劳动付出与价值回报相一致,制定相关的保障措施,支持海洋基础学科研究人员潜心研究。
(五)加强高层次海洋人才引进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