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和完善以涉海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海洋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海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促进我国海洋高技能人才与国外同行的技术交流。建立海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积极开展海洋新技术、新设备等方面的技能培训,着重提升海洋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实际能力。创新海洋高技能人才评定模式,推进高技能人员考评制度改革,完善海洋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标准,健全海洋高技能人才考核鉴定模式,建立首席技师制度。打造社会化、开放式的海洋高技能人才资源共享平台,促进海洋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
(七)培养国际化海洋人才队伍
围绕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的需要,以培养熟悉国际海洋事务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专业人才为目标,重点培养能够在国际海洋组织和机构中担任较高职务的高级人才、能够直接参与协调和处理相关国际海洋事务的管理人才、能够在重大国际海洋项目中起引领或骨干作用的专家型人才以及精通国际海洋法与国际惯例的海洋法律人才,大力提高我国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的水平。到2020年,高层次国际化海洋人才总量达到2000人。
加强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合作与交流,积极选派海洋人才到国际海洋组织和先进国家学习和培训,鼓励海洋人才在国际海洋组织和机构中担任职务。加强国际海洋规则和惯例等培训,拓展国际化视野,提升海洋人才参与处理和协调国际海洋事务的能力。支持我国海洋科学家参加国际大型科学研究计划,发起和牵头重大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与国际高水平科研机构和名牌大学之间开展实质性合作。
三、工作机制
(一)完善海洋人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完善党委(组)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负责、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海洋人才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各涉海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形成海洋人才工作的整体合力。完善海洋人才管理相关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进涉海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海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重大海洋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推进海洋人才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海洋人才管理工作水平。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协调机制和督促落实机制,形成联动、协调、高效的海洋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创新海洋人才管理方式方法,实施海洋人才奖励计划,进一步完善海洋人才培养开发机制、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流动机制,保障和促进海洋人才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中央与地方海洋人才工作联动机制
强化国家对沿海地区海洋人才工作的指导,将地方海洋人才工作纳入国家海洋事业发展整体布局,加强涉海部门与沿海地区的联系与合作,创新国家涉海部门和沿海地方政府在海洋人才协调管理、开发培养和考核评价等方面的互动机制,建立由涉海部门、沿海省(市)、涉海企业、涉海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参加的全国海洋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海洋科技特派员制度,定期选派业务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支援沿海地方经济建设。沿海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培养符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需要的海洋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海洋人才大省,在人才培养的一些重大改革措施方面开展先试先行,及时交流和推广海洋人才队伍建设的先进经验。支持海洋人才薄弱地区建立海洋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并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管理、海洋公益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积极创造培养和引进海洋人才的条件。加强沿海地方政府与中央派驻机构、涉海企业、涉海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以项目合作、联合办学、海洋人才培养基地共建等方式共同推进海洋人才工作。促进国家与地方海洋人才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
(三)强化海陆互动的海洋人才交流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