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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本表说明: 1、本表统计范围是在本企业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和行政人员,按年末实际数填写。
  2、22、23、29的各类人员不重复填写。同时拥有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只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
  3、关系式为:19=20+21; 24=25+26+27+28。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

  表  号:建造 3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79号
  填报企业:           20  年            有效期至:2012年 11 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1

一、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合计

30

万元

 

(一)按专业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31

万元

 

市政工程

32

万元

 

公路工程

33

万元

 

铁路工程

34

万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5

万元

 

航空工程

36

万元

 

航天工程

37

万元

 

火电工程

38

万元

 

水电工程

39

万元

 

核工业工程

40

万元

 

新能源工程

41

万元

 

水利工程

42

万元

 

水运工程

43

万元

 

矿山工程

44

万元

 

冶金工程

45

万元

 

石油天然气工程

46

万元

 

石化工程

47

万元

 

化工、医药工程

48

万元

 

农业工程

49

万元

 

林业工程

50

万元

 

电子、通信工程

51

万元

 

广播影视电视工程

52

万元

 

其他

 

5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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