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新增“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手术医院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11〕1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使家庭无力承担人工耳蜗植入和康复治疗的重度、极重度聋儿重建听力,2009-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中国残联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用3年时间为1500名贫困聋儿免费植入人工耳蜗,并提供术后康复训练经费。为确保项目手术质量,卫生部、中国残联于2009年和2010年共确定北京协和医院等27家医院作为项目定点手术医院。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3年项目任务。
为进一步扩大项目受益人群,2012-201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为16000名中低收入家庭聋儿免费植入人工耳蜗,并提供术后康复训练经费。为进一步满足患儿就近接受治疗,在医院自愿申请和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实地评估,决定新增山西省人民医院等10家医院作为“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手术医院。现将新增项目定点手术医院名单(见附件)印发你们。
希望新增项目定点手术医院按照《关于确定“中国残联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手术医院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09〕89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医院复筛和植入手术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10〕7号)等项目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要切实加强对定点手术医院管理,定期开展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落实各项项目要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新增“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手术医院名单
卫生部办公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新增“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手术医院名单
省 份
| 编 号
| 医 院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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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 1
| 山西省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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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2
|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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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 3
| 南京鼓楼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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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 4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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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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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 6
| 安徽省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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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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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 8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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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 9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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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肃
| 10
| 兰州军区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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