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污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者《航海日志》摘录;
(二)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污材料的数量、单价和计算方法;
(三)组织清污的管理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清污效果及情况报告等。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于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律师可以代委托人向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承担船舶所有人油污损害责任的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提出。
第一百一十四条 油污损害责任的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被起诉的,律师可以根据保险人或者财务保证人的委托,代其向海事法院申请要求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一百一十五条 律师在处理船舶油污案件时,应当注意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索赔主体是否适格;
(二)法律适用上应注意分析本案适用《1992年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还是适用
海商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索赔的油污损害范围及金额是否合理,以及有无证据支持等。
第一百一十六条 律师办理船舶油污案件,应当注意程序法、国内法以及国际公约的正确适用,并充分考虑委托人可能依法享有的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或者设立油污损害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于船舶油污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律师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在征询委托人后,律师也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部门或者机构进行鉴定。
第七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
第一百一十八条 律师接受当事人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的委托后,应当正确分析委托人是否有权申请设立海事赔偿限制基金,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意见,并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涉及总吨不满300吨和船舶、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运输的船舶以及从事沿海作业船舶的海事赔偿限额,律师应当充分注意《
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中的特别规定。
对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的海事赔偿限额,律师应当充分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中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律师应当代为起草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
(二)申请理由;
(三)已知利害关系人的名称、地址和通讯方式。
第一百二十条 律师或者委托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但最迟应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出,同时提交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有关证据。
第一百二十一条 律师在接受利害关系人的委托后,应对申请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设立基金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二)事故所涉及的债权性质;
(三)申请设立的基金数额。
经审查如果发现申请设立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应当在规定期间内对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提出异议。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在海事法院准予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生效后,申请方律师应当通知委托人在三日内用现金或者海事法院认可的担保在海事法院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并提醒委托人注意银行汇款、转账以及担保人出具担保过程所需要的时间,要求委托人提前准备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现金或者担保。
第一百二十三条 委托人要求以担保的形式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律师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出具担保,并应与海事法院提前联系认可该担保。
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后,就有关海事纠纷,律师应当提醒委托人向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之间订有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五条 船舶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为取得法律规定的限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船方律师应当提醒委托人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油污损害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该申请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提出,但最迟应当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出。
第一百二十六条 律师代理设立油污损害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应当比照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章“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八节 其他海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律师接受海事请求人关于海事请求保全的委托后,应当代为起草海事请求保全申请书。海事请求保全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海事请求事项;
(二)申请理由;
(三)保全的标的物以及要求提供担保的数额。
律师或者委托人向海事法院提交海事请求保全申请时应附有关证据。
第一百二十八条 律师代为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有价证券、房地产、机器设备、船舶以及车辆等财产线索,并告知委托人需向法院提供担保以及申请不当的法律后果。
在申请扣船时,律师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准确的船东注册信息、船期和船舶所在位置。
第一百二十九条 如果诉前海事请求保全,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