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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2007年9月7日 司发通[2007]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对于解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排除执法干扰,优化执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印发〈执法监督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政法〔2007〕18号)精神,现就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活动的监督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处理工作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处理,是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个案评查,能够有效促进信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司法行政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处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越级访、重复访等非正常访案件,特别是赴省进京非正常访案件上。评查中发现案件有问题的,属于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范围的,应责成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部门进行责任倒查;再派出督查组督促解决问题到位、查究责任到位;案件办结后,要对报结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群众是否满意,在此基础上,提出是否结案的意见。对评查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的执法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治理。
  二、健全案件交办督办制度,认真开展执法监督巡视
  案件交办督办和执法监督检查是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完成党委政法委交办督办案件,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督办案件,本级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提请督办的重要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重点案件,司法行政干警涉嫌违法犯罪的重点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交办督办的其他案件。要建立完善交办督办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办案督导,确保交办督办案件按要求、按时限办结。对久拖不办、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采取适当形式进行批评,必要时派人实地督导。对办案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得力、问题解决不彻底,甚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情节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要通过明查暗访、社会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执法检查,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了解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状况、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的基本反映,发现执法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等。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意见,督促整改,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
  三、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执法质量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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