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7年5月10日 司发通[200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根据《
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司法部研究制定了《司法行政机关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要求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后,请将有关情况报部备案。
联系单位:政治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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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
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及其《分工方案》中关于“在监狱统筹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的工作部署,结合目前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的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
警示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警示教育基地是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载体。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及监狱系统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监狱资源,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在监狱统筹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依托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要通过反面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剖析腐败产生原因,使接受警示教育的人员感受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廉洁从政的法纪意识,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二、建立警示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