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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通知

  四、认真做好《通则》的宣传工作
  要采取多种方法,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通则》,让社会各界了解《通则》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增加司法鉴定活动的透明度;大力宣传司法鉴定改革工作取得的成就,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决定》,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宣传司法鉴定制度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中的作用,让全社会了解司法鉴定工作,关心司法鉴定工作;大力宣传司法鉴定人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宣传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果,向社会展现新时期司法鉴定人队伍职业风采和精神风貌。各地要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先进典型,树立司法鉴定队伍“客观公正 科学规范”的社会形象。
  五、认真做好与《通则》相关的制度建设
  各地要加强《通则》的配套制度建设:一要对照《通则》,对现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改的要修改。二要配合《通则》的实施,抓紧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快建章立制的步伐。条件成熟的地方,要尽快出台司法鉴定收费办法和标准。三要推动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指导司法鉴定机构按照《通则》的要求,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的委托受理、鉴定实施、操作规范、出具鉴定意见、复核等重要环节,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四要积极探索建立司法鉴定质量的评价、检查机制。质量是司法鉴定的生命。各地必须要把抓司法鉴定质量摆到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要深入研究、积极尝试,大胆创新,逐步探索建立起一整套司法鉴定质量的评价、检查机制。采取鉴定文书评比、定期质量抽查、组织能力验证等方法,对司法鉴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增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质量意识,促进司法鉴定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六、认真做好《通则》的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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