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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试卷二:9月15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6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汉文、哈萨克文、维吾尔文、蒙古文等文字印刷,新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自治地方)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三)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为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司法部将在9月17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0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20日至25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提出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四)考试的组织与管理。为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考试期间的组织管理工作重申如下要求:
  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对试卷接收、运送、交接、保管、分发、启用、答卷返送和监考、督考等工作,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国家司法考试监考规则》等规定执行,确保职责明确,措施得力。
  2.加强培训,提高工作水平。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作责任心。各地要在考试报名、考试举行等阶段性工作开始前,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做好试卷管理工作,确保试卷安全。各地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和工作纪律的教育,严格制度,责任到人。存放试卷的场所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在试卷回收和返送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认真履行有关手续,明确人员职责,切实杜绝试卷漏送现象。
  4.严肃考场纪律,严厉打击作弊行为。各地要强化责任,加大监考力度,积极利用科技手段防范作弊。对考试开考后60分钟至90分钟之间交卷的人员要在考场记录单上予以记录,并在下一场考试中重点监考。严禁应试人员随身携带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参加考试。涉及有组织作弊的,要严肃查处。对于监考人员不尽职尽责的,应及时予以调换;对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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