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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学习盘龙经验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残疾人由于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和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普遍面临着比常人更多的困难。这就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在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中,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残疾人为本,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消除他们在获得法律援助方面存在的经济条件障碍、物质环境障碍、语言障碍和信息障碍,使他们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盘龙区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一是开辟信息无障碍通道,让残疾人及时获得咨询服务。通过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和“148”法律服务热线,让残疾人随时就地获得咨询服务;发放法律援助资料盲文版、提供手语翻译等,让残疾人准确了解法律援助有关知识;组织宣传小分队深入社区、农村向残疾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意识。二是开辟设施无障碍通道,方便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铺设盲道和缘石坡道、设立“残疾人接待室”、改建无障碍厕所,为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创造良好环境。三是开辟交流无障碍通道,使残疾人获得心理上精神上的抚慰。开展“微笑服务”,提供人文关怀,让残疾人诉委屈、找说法、讨公道,找到精神上的依靠和归属感。四是开辟程序无障碍通道,保证残疾人优先获得法律援助。实行“三优先”原则(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对情况特殊者采取“先援助,后审批”,发放法律援助卡,实行上门服务,帮助申请减、免、缓收诉讼费等,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顺利获得法律援助。通过全方位开辟无障碍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获得无障碍法律援助。各地要认真学习盘龙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探索各种途径、方法,完善“便残助残”措施,为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健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的工作网络。要在各级残联和基层社区、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部或工作站等,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法律咨询、调解、代书等工作;要建设和改善便利残疾人求助的办公接待场所和无障碍服务设施;推动残疾人无障碍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采取发放法律援助卡、开通法律援助热线、设立咨询信箱、实行上门服务、定期回访等措施,方便残疾人寻求法律援助。要改进工作作风,踏踏实实、全职全责地为残疾人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
  三、学习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创新发展,不断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的进取意识
  法律援助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开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目前法律援助工作仍然存在体制机制不完善、队伍不稳定、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使得法律援助的提供能力与困难群众的需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客观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开拓进取,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盘龙区无论是在围绕大局,找准工作的突破口方面,还是在具体工作措施,把工作做实做大方面,都表现出他们勇于创新、谋求发展的进取意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把学习盘龙经验与推动本地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发展结合起来,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当地工作实际,结合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制定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目标和措施,因地制宜、实现法律援助的重点突破。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认真研究解决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探索适合国情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模式,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物质保障、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和社会宣传等五项能力建设,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开创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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