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学习盘龙经验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2007年5月18日 司发通[200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各级党委、政府致力于保障残疾人在生活、就业等各方面的权益,使他们与正常人一样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发展,各地围绕“便残助残”的工作要求,不断探索新途径、新办法,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代表,他们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创造了许多有益经验,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值得推广学习。现就学习盘龙区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心系残疾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业精神
当前,全党和全国正在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是稳定,只有在稳定中才能求发展,才能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谐相处。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残疾人作为社会中特殊的弱势群体,面临着生产生活诸多矛盾和困难。解决好他们的矛盾和困难,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关系重大。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服务大局、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盘龙区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抓住了这个大局,把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提出“真心关爱、热情服务、全力援助、便捷高效”的服务宗旨,从思想认识、工作措施、服务态度等方面努力体现心系残疾人、服务残疾人的职业精神,通过实实在在地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生动体现了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构建和谐社会、弘扬社会美德的本质特征,充分说明了法律援助事业是党和政府服务人民群众的崇高事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学习他们服务中心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大局意识;学习他们心系残疾人,真心实意地为残疾人服务的职业精神,自觉地把法律援助工作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局工作联系起来,关注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要,采取更多的倾斜政策和切实措施,把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层层部署好、落实好,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学习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以残疾人为本,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