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基本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这一目标,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法律援助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为实现“十一五”期间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法律援助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法律援助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水平、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高,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办案技能的法律援助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物质保障能力、组织建设能力、管理工作能力、服务工作能力和社会宣传能力。
三、联系实际、讲求实效,使法律援助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法律援助事业的不断发展对法律援助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密切联系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改革教育培训方法,创新教育培训机制,更新教育培训内容,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使法律援助教育培训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要建立层级式的法律援助教育培训体系,使教育培训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和各省、市、县(区)级法律援助机构应针对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教育培训体制,将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和省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组建法律援助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和专家队伍,为全面做好法律援助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奠定基础。
要坚持教育培训和考试(考核)、管理相结合。教育培训和考试(考核)是优化法律援助干部队伍,提高法律援助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做好法律援助干部队伍的专题教育培训,又要重视综合素质教育培训;既要强调对法律援助干部队伍的岗前、年审培训,又要抓好日常教育培训;既要搞好对法律援助干部队伍的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又要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培训。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教育培训不能走形式,不能追求经济效益。要探索、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采取讲座、案例分析、专题讨论、经验交流、模拟教学、角色扮演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要开展法律援助干部队伍的岗前培训工作。岗前培训的目的是保证新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基本掌握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必备知识和技能。岗前培训的内容以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必备知识和技能为主,突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接待、办案技能的训练。岗前培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统一负责和组织实施。岗前培训后,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进行考试。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凡未经过岗前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安排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