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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把加强律师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司法部负责制定全国性律师培训工作整体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和制度规范,举办全国性律师专题培训班。全国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司法部制定的全国性律师培训工作整体规划,负责制定全国律师培训工作年度计划和行业规范,组织编写全国性律师培训大纲和教材,举办或参与举办全国性律师培训活动,在全面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重点做好律师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工作。省、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本地区律师培训工作,负责本地区律师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监督检查和制度规范,举办本地区律师专题培训班。省、市级律师协会负责制定本地区律师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律师培训工作。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律师培训工作,督促本所律师参加由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司法部和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每年要举办培训班,对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律师协会会长、骨干律师和党员律师进行培训。全国性的律师培训工作由司法部或全国律师协会举办,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均不得举办全国性的、跨省(区、市)的律师培训。要加强对各类培训班的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对培训班的主题、内容、授课人员、参训人员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培训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培训课程、教材和师资建设。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律师培训课程建设,组织编写以提高律师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为重点的律师培训示范教材。探索开发网络培训课程,加强电子教材、多媒体软件教材、网上教材等多种类型教材建设。要按照综合素质高、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律师培训师资库。
  (三)创新律师培训方式方法。要针对律师工作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和执业流动性强的特点,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巩固现有的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和案例教学培训方式,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积极探索信息化培训方法,运用互联网和现代远程教育培训手段拓展律师培训空间,节约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全面提高培训质量。
  (四)严格律师培训工作的监督和工作纪律。要建立健全律师培训管理制度,实现律师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律师培训管理档案,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执业律师接受培训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律师培训质量考核评估制度,制定培训评价标准,对律师培训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将律师参加培训活动的情况纳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培训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律师培训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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