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发挥改造环境和监狱文化氛围对罪犯的熏陶作用。要为罪犯营造良好的改造环境,做到规划合理,设施齐全,环境美化,监区整洁。要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定期举行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组织罪犯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丰富罪犯文化生活,陶冶罪犯情操,使罪犯在文明、人道,有利于身心健康,有利于矫治恶习,有利于重返社会的氛围中得到改造。
22.利用社会资源,加大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力度。要进一步强化教育改造工作的社会性,注意发挥社会和家庭在罪犯改造中的作用,动员和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罪犯改造工作。要与社会有关部门合作,签订帮教协议,开展联合办学、设立流动图书馆和狱内法律服务机构等,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帮教体系。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帮教志愿者队伍,积极争取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监狱工作的各类社会人士参与,为教育改造罪犯提供服务。
23.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对教育改造罪犯的促进作用。要倡导科学的理念,用科学的理论、思维和方法,研究和把握工作规律,改革和完善监狱工作体制和机制,探索罪犯改造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增强教育改造的有效性。加大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改造工作的力度,不断提高监狱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程度,利用网络教育、多媒体教育和远程教育,实现资源共享,科学合理配置监狱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资源,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科技含量。
24.探索建立改造罪犯评估工作机制。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对罪犯的改造评估工作,按照认罪悔罪、遵守规范、认真学习、积极劳动的要求,分阶段对罪犯进行评估,并据此制定和调整改造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改造工作。
25.不断创新改造罪犯的方式、方法。要坚持和完善过去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同时,适应新世纪新阶段对监狱工作的新的要求,积极探索改造罪犯的新的方式、方法和新的手段,增强改造的实际效果。
26.重视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要贯彻“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好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对未成年犯的改造,要根据未成年犯的生理、心理、行为特点,以教育为主。要坚持因人施教、以理服人,采取形式多样的教育改造方式,实行依法、科学、文明、直接管理。对未成年犯进行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的教学时间,每年不少于1000课时。未成年犯的劳动,以学习、掌握技能为主;劳动时间,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0小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犯不参加生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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