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渔业是高风险行业,一旦发生事故,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对渔民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和减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属地为主,切实强化渔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渔业安全生产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基础。要坚持属地为主、部门监管的原则,切实增强基层政府和管理部门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充分发挥基层管理组织作用,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坚持教育为先,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目标的实现关键在于人。针对近年来渔业劳动力流动加快、渔船船员素质下降的问题,必须下大气力狠抓渔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创新培训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
坚持政策引导,切实增强渔业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能力。渔业安全装备建设是渔业安全管理的物质基础。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引导,增加渔船渔港安全装备建设投入和渔民补贴力度,受到渔民群众欢迎。要继续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切实提高渔业安全监管和防灾减灾能力,为建设现代渔业奠定坚实基础。
(三)规划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精神,到“十二五”末,形成较为完善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支撑保障体系,渔业安全监管和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从业人员素质有一定程度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状况保持良好态势。
--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渔业安全事故逐年下降,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得到控制,渔业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抑制。到2015年渔业船舶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00人以下,年均下降2%。(以2011年新统计口径,死亡440人为基数计算)
--渔船渔港安全装备水平显著提升。渔船标准化改造稳步推进,渔船通讯、避碰、消防及救生等安全设施和装备明显改善,渔港、航标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全国海岸线平均142公里有一个一级以上渔港,每122公里有一个二级以上渔港,能够为70%的海洋渔船提供服务,满足20万艘渔船、150余万渔民避风减灾需要。
--渔业从业人员素质得到切实提高。培训机构得到强化,培训设施设备、师资力量明显改善,经费得到保障,培训机构认定率达100%。渔民宣传教育和船员培训工作得到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得到普及,渔民和船员素质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船员持证率达到100%。
--渔业安全监管能力和装备水平得到加强。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精神,稳步推进渔业安全监管和执法机构改革,渔业安全监管队伍得到加强,基本纳入或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渔船渔港监控、安全通讯和救助系统建设全面推进,渔政船、渔港监督艇数量和装备条件基本满足履职需要,渔业安全监管能力和装备水平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