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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安全生产“十二五”工作规划》的通知


  (二)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根据《渔业法》和《安全生产法》要求,国家先后制定、修订了《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管理办法》、《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近年来我部和各地进一步完善了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渔船检验、登记、捕捞许可、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发证、渔业安全事故调查统计、渔业应急和远洋渔业管理等制度,建设了全国海洋渔船数据库和动态管理系统、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系统,实现了渔船管理环节的相互衔接,使渔业安全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宣传培训广泛开展,重视渔业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近年来,我部和各地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船员培训工作,开展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组织10万海洋捕捞渔民职业安全培训、全国涉外渔业船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培训和10万海洋捕捞渔民船东船长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各地渔业部门针对当前渔业劳动力流动加快、船员安全生产技术和素质较低的情况,积极探索培训教育方式方法的创新,突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重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利用“安全生产月”、渔业专项执法行动、伏季休渔、重大节假日等时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渔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重视渔业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四)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渔业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

  “十一五”期间,中央和地方加大了渔港、渔业安全救助、通讯、船位监测、渔业保险等投入,仅中央投资建设的中心渔港有19个、一级渔港18个、内陆重点渔港16个,共投入建设资金21.51亿元,使我国沿海渔港建设水平有了一定的提升。中央和地方财政建设和完善了渔业安全通信网络,对沿海渔船救生、通讯设备、船位监控系统、自动识别防碰撞系统(AIS)进行补助,启动了政策性保险补贴项目,其中中央财政安排救生筏补助资金3733.34万元,为沿海11个省(区、市)渔船救生筏(浮)配备3.7万余套,中央渔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000万元,扩大了渔业互助保险覆盖面,“十一五”期间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共承保渔民316万人(次)、渔船24.6万艘(次),共支付赔款8.2亿元,积累风险准备金1.82亿元,使渔业安全装备建设和防灾减减灾能力明显提升。

  (五)工作机制基本建立,渔业安全应急救援能力逐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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