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在我部下达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后,标定所、标委会应及时做好人员分工并报标定司,要明确责任,做好跟踪管理。标定所、标委会人员参加标准编制工作会议应全程参加。对于同一标准,参加工作会议的人员应相对固定。
第二十二条 标委会秘书处应于每月末向标定司报送本月工作情况和下月初步计划,并抄标定所。主要内容包括本月标准编制进度状态分析,会议召开情况,重要标准的动态报告,下月工作安排,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标委会每年年底应向标定司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抄标定所。
第二十三条 主编单位、标委会发出的材料、报告、函复意见、通知等,应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
第二十四条 主编单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报批稿材料,印发正式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征求意见函,向标定司请示标准名称变更、主编单位变更、适用范围调整、主要技术内容调整、编制工作进度调整等事项,应使用纸质文件。其他往来材料宜使用电子邮件方式。
第二十五条 各项审查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计划,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六条 标准编制工作流程及内容简表附后。
| 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
| 征求意见
| 审查会
| 报批
| 变更名称、主编单位等
|
主编单位
| 1.编写、报送、修改相关材料
2.协调会议时间
3.印发会议通知
4.印发会议纪要
5.上传材料至ccsn
| 1.编写、报送、修改相关材料
2.定向征求意见,并回收意见
3.网上意见、定向意见汇总处理
4.上传材料至ccsn
| 1.编写、报送、修改相关材料
2.拟定专家名单、时间、地点
3.印发会议纪要
4.上传材料至ccsn
| 1.编写、报送、修改相关材料
2.向住建部报送报批文件
3.上传材料至ccsn
| 向标定司报送请示
|
标委会
| 1.审查相关材料
2.主持会议并宣读编制组成员
| 1.审查相关材料
2.通知标委会委员上网提意见
3.视情况参会
| 1.审查相关材料
2.视情况组织初步函审
3.协调会议时间、印发会议通知
4.主持会议并宣读审查专家名单
| 1.审查相关材料
2.视情况书面征求强条委意见
3.出具书面审查合格意见
| 回复标定司的意见
|
标定所
| 1.视情况参会
2.提出标准编制工作要求
| 1.审核相关材料
2.将征求意见稿挂网
| 1.审核并商标定司
2.全程参会并提出审查工作要求
| 1.审核相关材料
2.协助办理批准手续
| 回复标定司的意见
|
标定司
| 1.视情况参会
2.提出标准编制指导意见
| 视情况向有关行政单位征求意见
| 视情况参会
| 1.委托标定所审核
2.办理批准手续
| 研究、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