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简化程序,确保需要法律帮助的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降低农民工法律服务的费用,对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法律服务机构适当减少或免除其服务费用;建立输入地与输出地法律援助协作机制,输入地和输出地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可以就申请移送、案件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事项进行协作,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案件法律服务质量,对办理农民工案件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规范和管理,确保办案质量。
(三)进一步创新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工作方式。组织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做好涉及农民工的诉讼、非诉讼、仲裁等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注重发挥法律服务人员的调解功能,积极倡导和推进以调解协商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和欠薪单位,尽量争取调解结案,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推动公证工作介入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解决,通过办理劳动报酬协议、还款协议、给付工伤事故赔偿(补偿)等强制执行公证,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采取代书、诉讼指引、非诉讼调解等服务方式,为农民工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以最小的投入达到最佳的维权效果。
(四)加强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农民工案件的业务培训。针对农民工案件主要为工资报酬和工伤事故两类,今年司法部将在全国培训一批熟悉农民工法律法规政策和办案技巧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专业人员,提高农民工案件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工作水平,各地也应加大这方面的培训力度。
(五)落实农民工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认真做好本地农民工数量、农民工维权案件发生量,以及办案所需费用、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调查和统计工作,特别要掌握农民工请求工资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的数量,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增加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保证涉及农民工请求工资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案件都能获得法律援助。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一)开展对农民工重点专题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当前农民工所面临的生产安全、工伤致残、超时加班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深入到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和咨询,解答他们遇到的法律问题,增强他们依法维权意识,使他们熟悉依法维权渠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