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批准平山等432个县为“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的通知
(水电〔2011〕18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国务院批准,“十一五”期间我部组织开展了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农村水电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共有432个县达到水电
农村电气化标准,通过了省里组织的验收。
经研究,现批准河北省平山等432个县为全国“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名单见附件)。希望各地继续加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管理,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水利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十一五”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名单
河北省(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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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涞源县、赵家蓬区、承德县、涉县、
遵化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灵寿县、易县、
井陉县、滦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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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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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沁水县、泽州县、阳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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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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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宁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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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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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
自治县、凤城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
县、抚顺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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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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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集安市、安图
县、桦甸市、靖宇县、抚松县、敦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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