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电农[1998]650号 1998年12月08日)
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作,保证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工程质量和工程投资的监督管理,达到国务院办公厅134号文关于“两改一同价”的要求和目标,国家电力公司制定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力公司。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电网(以下简称为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网省公司的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其他项目法人依法从事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在国家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农网规划、立项审查、协调平衡和监督实施。
第四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省级电力企业为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应与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程同步进行。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六条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及电网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农电“两改一同价”方案编制本地区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经国家电力公司审核,报国家计委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七条 为保证项目的还贷能力,项目法人应取得省政府关于项目还贷政策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