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达标检査时必备的规程和文件
1《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1998年版)》电力部。
2《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电力部电建[1996]159号。
3《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6]111号。
4《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6]40号。
5《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统计方法》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6]40号。
6《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 558-94电力部电技[1994]800号。
7《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部电建[1995]671号。
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 5009.1-92能源部能源基[1992]129号。
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91电力部。
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部电安生[1994]227号。
11《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部电安生[1995]687号。
12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 96建设部建标[1996]429号。
1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 93电力部电技[1994]299号。
1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现行版本、全套)电力部。
15《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现行版本、全套)电力部。
16《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电力部电建[1995]543号。
17《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5]140号。
18《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DL/T 5029-94电力部电规[1994]122号。
19《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电力部电建[1995]36号。
20《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4]102号。
21《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5]84号。
22《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88)4号。
23《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 89。
24《
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及分类表》能源部能源办[1991]231号。
25《
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若干意见》电力部电建[1995]420号。
26《贯彻
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若干意见的措施》电力部电建[1995]791号。
27《关于电力勘测设计加强控制工程造价工作的若干措施》电力部电规总院电规办[1995]31号。
28《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00-94电力部电技[1994]97号。
29《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电力部电建[1996]666号。
30《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电力部电建[1997]253号。
31《关于转发〈
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的通知》电力部建协[1997]59号。
32《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能源电[1992]1117号。
33《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电力部电可[1997]06号电力部建质[1997]45号。
34《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 561- 95电力部。
35《
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电建设工程优化工作的通知》及附件〈火电建设工程优化的基本要求〉电力部机械部电建[1994]193号。
36《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电力部。
37《
关于颁发电力工程建设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电力部电综[1997]607号。
38《汽轮机甩负荷试验导则》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6]40号。
附录B 部分条文说明
1 总则
第3条 设计是投产达标的依据,但同时设计必须符合设计规程,对不符合设计规程的、不满足安全运行的、不满足运行操作和检修维护的设计以及设计差错、漏项和常见病、多发病等,都要按本标准进行考核并扣分。
严禁以达标为名提高装修和建设标准。对达标投产有关文件颁发之前已建成的机组,在达标考核时可不扣分,但必须认真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于虽有补批文件但批准单位的级别低于部级或原审批单位者,均应按规定扣分。
2 必备条件
第3条各参建单位应包括:施工、调试、设计、生产、监理和工程管理等所有参加该机组建设的有关单位。
承担主体工程的施工队伍是指:承担主厂房的建筑和主厂房内设备及系统安装的所有施工单位,但事故地点不限于发生在主体工程的施工现场。
3 附表1的总说明
3.1在机组达标考核之前,应先按照有关规程、设计、合同的具体要求,确定该机组具体的考核内容及应达到的标准实际值,并填入附表2。
3.2同一个问题不重复扣分(例如:因未甩负荷已扣20分,就不必因为缺少这项带负荷调试项目再扣3分;对于调整试验资料的扣分,应按不同考核项目的考核内容扣分,具体扣分时由检查组协调解决)。对于有关联的问题,只要有明确的扣分标准就要按标准分别扣分,因为制定本标准时已经考虑到这种重叠性。
3.3考核评分不设子项的限额分,该扣多少就扣多少。这是为了充分体现对达标机组进行全面考核的原则,不允许忽视更不允许放弃建设阶段的任何一项要求。
3.4所有上报的达标预检或复检后的材料要及时、完整、齐全、真实、规范,必须逐项如实填写附表2全部内容,以便动态考核。
4 考核项目一:安全管理
4.1第5项: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害性大、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一般指:燃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及各主管单位认可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4.2第6项:当“遮栏、护栏、栏杆”等满足设计规程的要求但与安全规程不一致时,在考核中可不扣分,但应限期整改。
4.3第8项:自投是否正确应按进入满负荷试运至试生产结束期间的运行记录检查在事故时是否正确。
4.4第12项:若有个别不能使用的起吊设施,只要办理封存手续停用或报废者,达标考核时不予扣分。
4.5第14项:电缆封堵应同时满足设计和部颁DL 5027- 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第7.4节第7.4.1~7.4.14条的要求。
5 考核项目二:技术指标
5.1第2项:在试生产期间实际运行的而且必须是按电力部建质[1996]40号文《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统计方法》统计的热工自动投入率,不应低于部颁《验标》规定的优良值,即300MW及以上的机组应≥90%,300MW以下的机组应≥70%。应投入的套数要和移交试生产时的统计数相同(不应小于),达标自检、预检、复检时必须提供应投入的热工自动装置清单并进行核查。自定义的热工自动投入率的统计方法没有可比性,一律不能采用。
5.2第3项:试生产期间实际运行的监测仪表及进入DAS (也包括进入CCS)的模拟量之投入率应始终保持移交试生产时的100%。应投入的套数要和移交试生产的统计数相同(不应小于),达标自检、预检、复检时必须提供应投入的监测仪表及进入 DAS (也包括进入CCS)的模拟量清单并进行核查。
5.3第4项:试生产期间实际运行的保护(含热工和电气保护)投入率均要100%,而且都要正确动作。应投入套数要和移交试生产时的统计数相同(不应小于),达标自检、预检、复检时必须提供应投入的保护清单并进行核查。主保护的套数一般应以设计为准,如果设计没有说明,则以凡能跳机组的保护视为主保护进行统计。保护动作的次数,按部颁《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保护动作统计分析的规定确定,保护重复误动或拒动不能一律合并为一次统计。
5.4第6项:在试生产期内不停机降出力时,应按下列公式对每次降出力进行计算并累计扣分。凡已按机组强迫停机次数考核扣分的一律不再按影响机组出力重复扣分。正常调度降出力不扣分。
应扣分=降低出力百分点X连续降出,时间(小时)×0.001
降低出力百分点=(1-发电机实际出力/发电机名牌额定出力)×100%
5.5第8项:电除尘投入情况根据试生产期间的运行记录按下列公式考核。
当各电场运行小时之和/(电除尘应投运时间×电场数)×100%,当小于95%时视为投入不正常。
6 考核项目三:施工工艺及文明生产
6.1第1项:主要建(构)筑物的定义,应参照DL 5027- 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GB 50229- 9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6.2第2项:对保温表面进行预(复)检时,测温点至少应在以下范围内抽查20处以上:炉顶前(燃烧室顶)、后(烟道顶),汽包和封头,炉各层平台左右,主蒸汽、再热蒸汽冷(热)段管道上机(炉)侧,主给水机(炉)侧,高压缸上、下及排气,高、低加,除氧器,空预器,省煤器下部,引风机、减温水、吹灰器、一(二)次风管道,各抽汽,再热热段疏水管等等。每处不限于测1点。
6.3第12项:介质流向标志应符合部颁DL 5011- 92附录1《新建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漆色规定》。
6.4第13项:主要生产厂区室温应符合部颁DL 5053- 1996《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第9.1.3条的要求,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车间内经常有人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不应超过下表所列温度规定值。
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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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季通风室 ┃ ┃ ┃ ┃ ┃ ┃ ┃ ┃ ┃ ┃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29~32 ┃≥33 ┃
┃ 外计算温度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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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允许误差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
┃ 工作地点温度 ┃≤32 ┃ 32 ┃32-35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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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应符合DL 5000-94《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发电厂各建筑物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汽机房、锅炉房、制氢站、制氧站、消防泵房等采暖室内计算温度为16℃;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控室、化水控制室、交接班室、资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采暖室内计算温度为18℃。
7 考核项目四:调整试验
7.1第1项:试运后的验收签证项目,300MW及以上的机组应按部颁《验标》的规定签证,300MW以下机组由电力集团公司自定。
7.2第2.8项:要求必须按现场录制的实际运行负荷曲线,核查连续满负荷的运行小时和连续平均资荷率是否满足《验标》要求,不能按整点抄表的负荷值考核。
连续满负荷运行小时是指发电机连续带额定负荷的实际运行小时数,由于运行中的正常操作和调整,当负荷波动不超过并能在总计不超过1小时内均能恢复到额定值时(只考核降低),视为连续满负荷。
7.3第2.9项:考核机组完成满负荷试运的启动次数,应从已具备(按试运记录核查)进入“满负荷试运阶段”的条件起确定起点,到完成满负荷试运止机组实际的并网(启动)次数,不管试运指挥部是否正式宣布已进入满负荷试运阶段。
8 考核项目五:工程档案管理
详见附录C《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工程档案管理”项目实施细则》
9 考核项目六:工程综合管理
9.1第1项:对1997年4月以后新开工的机组一律按批准概算(动态)考核,并按照电建[1995]420号文《
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若干意见》、电建[1995]791号文《贯彻
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若干意见的措施》和电规办[1995]31号文《关于电力勘测设计加强控制造价工作的若干措施》3个文件的要求,逐条对照检查。凡有违反者,除有原发文单位及其上级的正式批文外,一律按标准扣分。
9.2第3项和第5项:应按电力部、机械部电建[1994]19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电建设工程优化工作的通知》及附件〈火电建设工程优化的基本要求〉逐项核查。占地面积按第4设计的说明进行考核。
9.3第4项:应完成移交试生产时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认可的消缺项目或基建未完项目,完成后必须验收签证,文件要闭环。试生产期增加的由生产单位代表“试运指挥部”安排的消缺项目也应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