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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1998年版)》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动态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1998年版)》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动态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8年3月9日 电综[1998]112号)


  为了促进达标投产工作持续、健康地开展,进一步严格、规范、量化考核标准,稳步提高火电机组工程建设质量利整体移交水平,电力部在总结三年以来火电机组开展达标投产工作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将《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1997年版)》修订为《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1998年版)》,同时还组织编制了与之配套的《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动态考核办法(试行)》,现一并印发,请贯彻执行。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1998年版)》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动态考核办法(试行)》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内的火电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执行中的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局。
  附件:
  一、《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1998年版)》
  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动态考核办法(试行)》
  1 总 则
  1.1为贯彻执行火电建设“控制造价、合理工期、达标投产”的整体要求,全面提高我国火电机组的建设质量和整体移交水平,促使新机组投产后尽快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达标,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生产效益和社会效益,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国电力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核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各类新(扩、改)建的火电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以下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1.3火电机组达标投产的考核评定,必须以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电力部及国家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现行标准、规程和设计、合同等为依据,认真执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电力建设方针,严禁以达标为名提高装修和建设标准,不准搞形式主义。
  1.4各电力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等,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2 必备条
  2.1按设计全部完成机组及其相关系统的建筑和安装工程。
  2.2按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全部完成启动、调试和试运行,正式移交生产。
  2.3各参建单位自破土动工至移交生产期间(简称“建设期”,下同)未发生一次达3人及以上的人身死亡事故、一次死亡与重伤达10人及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重大及以上的责任事故。
  2.4承担主体工程的施工(含建筑和安装)单位自破土动工至移交试生产的施工期间(简称“施工期”,下同),未发生总计3人及以上的人身死亡事敌。
  2.5各参建单位在试生产期,未发生人身死亡或一次3人及以上的重伤事故。
  2.6未超过部颁“工期定额”。
  3 考核项目
  3.1安全管理
  3.2技术指标
  3.3施工工艺和文明生产
  3.4调整试验
  3.5工程档案管理
  3.6工程综合管理
  4 考核内容和评分规定
  各考核项目均采用综合评分不设子项的限额分,每项标准分为100分,总标准分为600分。考核时不扣分即得分,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评分规定见附表1。
  5 达标投产的标准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必须同时具备如下两个条件:
  5.1具备所有的必备条件;
  5.2考核项目每项得分都在80分及以上。
  6 考核程序
  6.1在机组试生产期间,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生产、施工、调试、设计等有关单位,按本标准的要求对达标考核机组进行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责任单位,经整改、完善具备达标必备条件后,在试生产期满后一个月内,向其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或其他建设项目法人主管提交达标自检报告和达标预检申请报告。
  6.2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或其他建设项目法人主管,收到达标预检的申请报告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组织并主持达标预检。预检通过之后,必须在试生产期满后两个月内,向其电力集团公司提交达标预检报告和达标复检申请报告。
  6.3电力集团公司收到达标复检申请报告后,必须在一个月内组织并主持达标复检。复检通过之后,必须在试生产期满后三个月内向国家电力公司主管部门提交两份完整的报批材料。报批材料应包括:申报文件、达标复检报告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申报表(见附表3)。
  6.4电力集团公司直管的机组和部直属省电力公司管辖的机组,达标预检和复检可合并进行。
  6.5对有特殊意义的达标投产机组,由国家电力公司主管部门主持达标复检。对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或有特殊情况的机组达标投产,国家电力公司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参加电力集团公司或部直属省电力公司主持的达标复检。
  6.6单机容量200MW以下的机组,均由其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或其他建设项目法人主管组织并主持达标复检,预检和复检可合并进行。复检通过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其电力集团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主管部门分别提交1份完整的复检报告。
  7 奖励办法
  7.1凡通过达标复检的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由国家电力公司审批并行文,命名为“基建移交生产达标投产机组”、颁发统一制作的奖牌,并根据建设项目法人的建议,对参加建设的总承建、总体设计、主体施工、主体调试、生产、主体监理等有关单位分别颁发证书。
  7.2凡通过达标复检的300MW以下机组,由达标复检的主持单位审批弁行文,命名为“基建移交生产达标投产机组”、颁发奖牌,并对参建的有关单位分别颁发证书。
  7.3建设项目法人对获得达标投产称号的有关参建单位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以体现优质优价。
  7.4国家电力公司主管部门每年度在部级电力行业报刊发布达标机组及参建单位的达标业绩。
  7.5凡有达标投产业绩的总承建、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有关单位,在招投标评议中应享受加权优惠。
  7.6达标投产的业绩与参建单位的资质和火电工程的评优挂钩。
  8 附 则
  8.1火电机组达标投产是按全国的统一标准对火电建设工程执行电力建设方针政策、标准、规程情况的全面检查并进行综合评价。达标工作一定要讲究实际效果,严格执行标准,力戒形式主义。
  8.2受检单位必须加强领导,严肃、认真地按照本标准的要求提供迎检资料。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备齐规程和文件,学好本考核标准,深入检查现场和资料,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正确掌握和运用评分标准,扣分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本标准为准绳,要提出书面检查意见,现场宣布检查结果和整改建议。由项目法人负责,落实达标复检扣分的责任单位和整改计划,按达标程序上报。
  8.3各参建单位必须在建设过程中按合同要求完成达标的各项规定,如因达标整改、完善增加费用,原则上由责任单位自负,难以明确的少量费用可计入试生产成本。
  8.4国家电力公司主管部门,将根据部颁《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动态考核办法》的规定实行动态考核。
  8.5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电力部电建[1997]117号文颁发的《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1997年版)》和国家电力公司建综[1997]11号文颁发的《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1997年版)》条文说明同时停止使用。
  8.6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附加说明
  本标准编审部门: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局
  主审:徐扬陈冬青
  本标准主编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局
  执笔:许希元

  附表1
  考核项目一:安全管理
                                            标准得分:100分  1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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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考核指标          ┃  评分规定        ┃ 备注  ┃
  ┣━━━╋━━━━━━━━━━━━━━━━╋━━━━━━━━━━━━━━╋━━━━━┫
  ┃   ┃ 施工期间杜绝人身死亡,不   ┃死亡1人扣5分;       ┃     ┃
  ┃ 1  ┃发生重伤            ┃重伤1人次扣1分       ┃     ┃
  ┣━━━╋━━━━━━━━━━━━━━━━╋━━━━━━━━━━━━━━╋━━━━━┫
  ┃  2 ┃试生产期不发生重伤       ┃重伤1人次扣2分       ┃     ┃
  ┣━━━╋━━━━━━━━━━━━━━━━╋━━━━━━━━━━━━━━╋━━━━━┫
  ┃   ┃在建设期不发生各种事故;    ┃每发生1次一般事故扣1分;  ┃     ┃
  ┃  3 ┃在同一现场不发生性质相同的   ┃              ┃注1    ┃
  ┃   ┃事故              ┃每发生1次重复性事故扣2分  ┃     ┃
  ┣━━━╋━━━━━━━━━━━━━━━━╋━━━━━━━━━━━━━━╋━━━━━┫
  ┃   ┃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消灭 ┃每1次误操作事故扣3分;   ┃     ┃
  ┃  4 ┃                ┃              ┃注2    ┃
  ┃   ┃恶性误操作事故         ┃每1次恶性误操作事故扣7分  ┃     ┃
  ┣━━━╋━━━━━━━━━━━━━━━━╋━━━━━━━━━━━━━━╋━━━━━┫
  ┃   ┃  主厂房和“防火重点部位”的 ┃凡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齐全或 ┃     ┃
  ┃   ┃消防设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不可靠或失效,每一处扣   ┃注3    ┃
  ┃   ┃齐全、可靠、有效;       ┃0.2分;           ┃     ┃
  ┃  5 ┃                ┃              ┃     ┃
  ┃   ┃                ┃              ┃抽查5处  ┃
  ┃   ┃消防水、消防车、消防报警系   ┃每1次试验不合格,扣2分   ┃以上   ┃
  ┃   ┃统等试验合格          ┃              ┃     ┃
  ┣━━━╋━━━━━━━━━━━━━━━━╋━━━━━━━━━━━━━━╋━━━━━┫
  ┃   ┃主厂房、炉本体、炉顶、高电   ┃              ┃     ┃
  ┃   ┃压区、皮带层等主要生产区的   ┃              ┃     ┃
  ┃   ┃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   ┃              ┃     ┃
  ┃  6 ┃                ┃每1处不合格,扣0.5分    ┃     ┃
  ┃   ┃设计和安规要求,齐全并安装   ┃              ┃     ┃
  ┃   ┃牢固;             ┃              ┃     ┃
  ┃   ┃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     ┃              ┃     ┃
  ┣━━━╋━━━━━━━━━━━━━━━━╋━━━━━━━━━━━━━━╋━━━━━┫
  ┃   ┃  主厂房和主要生产区的各类  ┃              ┃     ┃
  ┃  7 ┃沟(洞)盖板,须符合设计要   ┃每1处不合格,扣0.5分    ┃     ┃
  ┃   ┃求,齐全、牢固         ┃              ┃     ┃
  ┣━━━╋━━━━━━━━━━━━━━━━╋━━━━━━━━━━━━━━╋━━━━━┫
  ┃   ┃  保安和备用电源、UPS、事故  ┃              ┃注4    ┃
  ┃  8 ┃照明电源应符合设计要求,安   ┃每1处不合格,扣0.2分;   ┃     ┃
  ┃   ┃                ┃每1次自投不正确,扣2分   ┃查看运行 ┃
  ┃   ┃全、可靠,事故时自投正确    ┃              ┃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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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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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考核指标          ┃  评分规定        ┃ 备注   ┃
  ┣━━━━╋━━━━━━━━━━━━━━━━╋━━━━━━━━━━━━━━╋━━━━━━┫
  ┃    ┃                ┃              ┃按设计核  ┃
  ┃    ┃                ┃              ┃查灯具;  ┃
  ┃    ┃主厂房和主要生产巡视路线及   ┃每缺1盏灯具扣0.5分;    ┃用直接带  ┃
  ┃ 9   ┃设备、仪表的照明符合设计要   ┃每1盏灯不亮扣0.1分;    ┃电验证;  ┃
  ┃    ┃求;              ┃              ┃用带电法  ┃
  ┃    ┃辅助车间和道路照明须符合设   ┃每缺1盏灯具扣0.3分;    ┃抽查5个   ┃
  ┃    ┃                ┃              ┃以上辅助  ┃
  ┃    ┃计要求,照明充足        ┃每1盏灯不亮扣0.05分     ┃      ┃
  ┃    ┃                ┃              ┃车间    ┃
  ┣━━━━╋━━━━━━━━━━━━━━━━╋━━━━━━━━━━━━━━╋━━━━━━┫
  ┃    ┃参建单位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   ┃              ┃按部电建  ┃
  ┃    ┃到位,电力部主管部门要求贯   ┃              ┃(95) 671 ┃
  ┃  10 ┃                ┃每1项不合格,扣0.5分    ┃      ┃
  ┃    ┃彻执行的安全制度健全,执行   ┃              ┃号文及附  ┃
  ┃    ┃严格,安全活动记录齐全     ┃              ┃录检查   ┃
  ┣━━━━╋━━━━━━━━━━━━━━━━╋━━━━━━━━━━━━━━╋━━━━━━┫
  ┃    ┃参建单位的安全工器具齐全、   ┃每缺1件或每1件不可靠或每  ┃抽查10   ┃
  ┃  11 ┃可靠、有效,符合安全规程、规  ┃1件失效,扣0.5分      ┃件以上   ┃
  ┃    ┃定的要求            ┃              ┃      ┃
  ┣━━━━╋━━━━━━━━━━━━━━━━╋━━━━━━━━━━━━━━╋━━━━━━┫
  ┃    ┃各类起吊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1处不符合设计,扣0.2分; ┃抽查5台   ┃
  ┃  12 ┃                ┃每缺1份许可证书,扣1分   ┃以上    ┃
  ┃    ┃并取得合法的使用许可证书    ┃              ┃      ┃
  ┣━━━━╋━━━━━━━━━━━━━━━━╋━━━━━━━━━━━━━━╋━━━━━━┫
  ┃    ┃参建主体单位的安全教育、奖   ┃              ┃      ┃
  ┃    ┃惩等制度健全,执行严格,安   ┃              ┃现场抽查  ┃
  ┃  13 ┃                ┃每1项不合格,扣1分     ┃      ┃
  ┃    ┃全管理机构健全,安监人员持   ┃              ┃安全知识  ┃
  ┃    ┃证上岗             ┃              ┃      ┃
  ┣━━━━╋━━━━━━━━━━━━━━━━╋━━━━━━━━━━━━━━╋━━━━━━┫
  ┃    ┃                ┃              ┃  抽查20 ┃
  ┃  14 ┃  电缆封堵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 ┃  每1处不合格,扣0.2分  ┃      ┃
  ┃    ┃                ┃              ┃  处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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