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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型火电厂若干设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注:1.脱硫设备与电厂同步建设时,可增加建筑面积8%;
  2.采暖地区建筑面积可增加5%。
  二、生产行政综合楼
  生产行政综合楼是指生产和行政(含运行分场)办公用房和培训(含安全教育)用房。300 MW级和600 MW级机组生产行政综合楼建筑面积统一按2400㎡执行。
  三、公共福利建筑
  公共福利建筑指食堂、浴室、自行车棚等。300 MW级和600 MW级机组公共福利建筑面积统一按表二执行。
  表二公共福利建筑面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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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  目 ┃ 职工食堂 ┃ 浴 室 ┃ 自行车棚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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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面积 ┃  500   ┃  200  ┃  200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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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共福利建筑宜按规划容量一次建成;
  2.当明确规划容量机组超过4台时,建筑面积可增加10%~20%。
  四、招待所、检修宿舍和夜班宿舍
  新型火力发电厂采用集中检修方式,厂内不设中心修配厂。供大修外来人员住宿的检修宿舍应与招待所合并建设。夜班宿舍是供夜值人员休息的建筑,应与招待所和检修宿舍联合建设。其建筑面积按表三执行。
  表三招待所、检修宿舍和夜班宿舍建筑面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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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机容量 ┃  300MW级      ┃  600MW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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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组类型 ┃  A类  ┃  B类  ┃  A类  ┃  B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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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待所  ┃  600  ┃  600  ┃  60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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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修宿舍 ┃  1 200 ┃  1 200 ┃  1 400 ┃  1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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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夜班宿舍 ┃  800  ┃  900  ┃  800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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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 计  ┃  2 600 ┃  2 700 ┃  2 800 ┃  2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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