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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建设。加强国际集装箱中转站、国际机场等地多式联运物流设施建设,提高国际货物的中转能力。推进内陆港、海铁联运、集装箱班列项目运作,畅通东北地区沿海沿边国际物流通道,加快发展适应国际中转、采购、加工配送、转口贸易业务要求的国际物流。
  (九)促进区域物流一体化
  加快蒙东地区与东北三省物流通道建设,加强各省区的物流合作,促进东北地区物流一体化发展。加强东北地区与其他地区的物流联系,提升陆路、海路出入关能力,开展渤海跨海通道的规划与建设前期工作。鼓励东北地区物流园区建立战略联盟,实现基础设施、物流信息等资源共享。培育提高物流企业跨区域服务能力。
  (十)积极发展绿色物流
  推行绿色运输、绿色仓储、绿色包装和绿色采购,减少物流环节的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合理规划布局物流设施和网络,减少无效物流环节,科学选择物流运输方式,推广共同配送和联合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形式,实现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基于循环经济的回收物流,积极推动包装物周转使用。建设一批回收物流中心和公共信息平台,促进工业和生活废弃物逆向物流体系建设,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
  五、保障措施
  要围绕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强化政策措施支持,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一)完善物流业发展协调机制
  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物流业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完善有利于东北地区物流业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在四省区行政首长协商机制下建立物流业发展协调机制,促进各省区物流规划的衔接,协调跨地区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地物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交通运输、产业发展、统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加强指导,加大支持。物流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做好信息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发布、协调应对行业发展重大事项等工作。
  (二)推动物流资源合作开发利用
  充分发挥物流节点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港口、边境口岸的服务功能,加强内陆港建设,实现物流业跨地区协同发展。积极发挥保税物流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在东北地区符合条件的地方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采取互设“飞地”的办法,加强物流合作。加强与东北亚周边国家物流合作,完善通关体系,联合开发沿海沿边国际物流资源,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型物流产业基地。支持交通运输、生产制造、商贸流通等物流相关企业合作开发利用物流基础设施。探索建立物流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区域物流信息共享。
  (三)构建统一共享的物流市场
  打破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和行业垄断,取消相互之间歧视性市场准入限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围绕功能整合,发展专业化物流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配置高效、功能完善的区域性物流体系,发挥货物集散、配送、流通加工、商品检验、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实现物流配送服务的共享。共同建立区域性物流市场运行的信息网络系统和市场调控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对区域内突发事件及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对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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