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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东北〔2011〕2590号)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快发展东北地区物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要求和全国《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和信息等多种行业为一体的复合型服务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物流业,对于东北老工业基地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和提升区域竞争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加快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全国《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编制本规划。
  规划范围是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发展环境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东北地区物流业快速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产业规模快速壮大。2010年,东北地区物流业实现增加值2612亿元,比2005年增长78.6%,占地区服务业增加值和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7.5%和6.4%;完成货运量31.3亿吨,比2005年增长60%,沿海主要港口实现货物吞吐量6.8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968.2万标箱,分别比2005年增长124.8%和156.1%;一批国际知名物流企业、国内大型物流企业在东北地区开展业务,一批本地区物流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多种服务模式、多层次的发展格局。
  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物流业运行效益不断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2010年,东北地区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是18.3%,较全国高0.4%,但总体呈下降趋势。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部分行业性、区域性物流信息平台开始运营。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仓单质押、“粮食银行”等服务业态快速发展。物流业对制造业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出现了从采购到产品分销配送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模式。
  发展条件和环境加快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截至2010年底,东北地区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9万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7640公里,沿海主要港口码头泊位359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74个,集装箱专用泊位24个,投入运营的民用机场25个。全国《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出台后,各级政府更加重视物流业发展,加大了支持力度,改善了物流业发展环境,促进了各地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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