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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资产经营考核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第七条 对实行(试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对其法定代表人的奖惩,按经营者年薪制的规定协行。

三、资产经营考核评分与奖惩

  第八条 国家电力公司对所属企业建立资产经营考核评分制度,根据被考核企业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计算其综合得分。

  国家电力公司资产经营考核综合评分表

项目

标准分

上限

下限

指标下达数

实际完成数

奖扣分

单项得分

增值率

25

37.5

12.5

 

 

 

 

投资收益

15

22.5

7.5

 

 

 

 

不良资产

15

22.5

7.5

 

 

 

 

负债率

20

30

10

 

 

 

 

利润总额

25

37.5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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