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公司资产经营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强资金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的规定》的通知
(1998年8月4日 国电办[1998]339号)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48号文印发的国家电力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制定了《国家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规定》、《国家电力公司资产经营考核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强资金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从1998年1月1日起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国家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2.《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规定》
3.《国家电力公司资产经营考核办法》
4.《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强资金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的规定》
附件1:
国家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国家电力公司范围内全面建立科学、高效、有序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管理,规范运作,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管理是采用价值形式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预测、决策和目标控制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确定企业的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
2.明确企业内部各个层次的管理责任和权限;
3.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目标控制,分级实施;
权责明确,严格管理;
注重效益,防范风险。
第五条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预算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都应纳入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目标,进行预算控制。
第七条 企业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营运收支预算;
(2)资本性收支预算;
(3)现金收支预算;
(4)资产负债预算。
第八条 营运收支预算反映企业预算期内的利润目标及各项构成要素。
第九条 资本性收支预算反映企业预算期内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技术开发、还贷等资金来源及其支出。企业资本性收支预算要保证企业投资计划的完成。各企业在上报预算的同时应上报企业投资计划,以确保电力结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贯彻。
第十条 现金收支预算反映企业预算期内现金流入、流出总量及结构。
第十-条 资产负债预算反映企业预算期末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量及结构变动情况。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二条 企业预算编制依据是:
(1)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2)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和目标;
(3)企业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
(4)企业年度生产、建设计划;
(5)企业投资、融资协议;
(6)企业改组改制、收购兼并、资本运营等重大经营事项安排;
(7)国家电力公司制定的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