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印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解放军审计署,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南京审计学院:
《审计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已经审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审计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动国家审计理论研究,引导和鼓励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博士生研究国家审计理论,加强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层次审计人才,促进国家审计事业健康发展,决定设立“审计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专项资金”,开展审计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为使此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审计署的领导下,由审计署审计科研所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为:
(一)部署评选工作;
(二)组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议;
(三)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四)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三条 审计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每年一次,每次评选总数不超过15篇。15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再评选出不超过5篇优秀论文获特别奖,由审计署颁发获奖证书并资助出版,优秀论文特别奖还将给予人民币10万元/篇的奖励。
第四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五条 审计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一)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属于国家审计范畴,选题为审计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二)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提出的论点和理论体系能够被证实或证伪,文字表达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