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取消广东长城集团有限公司出口商品免验资格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取消广东长城集团有限公司出口商品免验资格的通知
(2011年10月21日 国质检检[2011]573号)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你局《关于广东长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放弃出口免验资格的函》(粤检检函[2010]303号)收悉。根据《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第23号令)的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取消广东长城集团有限公司出口陈设艺术陶瓷的免验资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