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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公告2011年第3号――关于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的公告

  此类场所按照展台费的1%计算或
  1、仅以机械表演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每展台每天200元;
  2、以机械表演和现场表演两种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每展台每天500元。
  本标准中所指展台以100平方米为单位,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

  收费标准十三 本标准适用于办公楼、写字楼。
  ①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照此标准计算,年度使用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
  ②电梯间如播放音乐,则每部电梯每年加收300元。
  ③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200元。
  ④所附餐厅等已有相应收费标准的场所均按相应收费标准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十四 本标准适用于公园。
  此类场所按照扬声器的数量计算使用费:
  1、非主题公园,每个扬声器每年100元;
  2、主题公园,每个扬声器每年200元;
  3、游乐场,每个扬声器每年300元。
  以上场所中,如有现场表演,则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加倍计算。
  所附餐厅等已有相应收费标准的场所均按相应收费标准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十五 本标准适用于嘉年华。
  在嘉年华活动中以播放背景音乐或进行现场表演(演唱会除外)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按照每天每千平米100元的标准收取音乐著作权使用费,不足一千平米的按一千平米计。
  注:本标准中所称“嘉年华活动”特指室外大型文化、娱乐活动。

  收费标准十六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场所。
  1.客运汽车
  客车数量在50辆车(含)以内的,每辆车每年收费为400元;客车数量超过50辆的,超过部分每辆车每年收费为300元。

  2.航空
  国际运营线:
  每运载1000名乘客每公里0.10元;
  但每班次最低收费不得低于30元。
  国内运营线:
  每运载1000名乘客每公里0.05元;
  但每班次最低收费不得低于6元。

  3.铁路
  高铁线路: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02元。
  动车线路: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015元。
  直快线路和旅游线路: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01元。
  特快线路: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008元。
  快速线路: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007元。
  普通线路:  每车次运行每公里收费0.005元。

  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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