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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公告2011年第3号――关于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的公告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超过5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1000元。

  商场
  对于同一家门店:
  ①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收费3元;
  营业面积在1001-5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8元;
  营业面积在5001-1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55元;
  营业面积在10001-3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25元;
  营业面积在30001-5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收费1.90元;
  营业面积在50001-10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收费1.5元;
  营业面积在1000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收费1元。
  依照上述标准计算,年度使用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
  ②如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则: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不超过2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200元;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在20-5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500元;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超过5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1000元。

  家居店
  对于同一家门店:
  ①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下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80元;
  营业面积在3001-1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50元;
  营业面积在10001-2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20元;
  营业面积在20001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
  ②如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则: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不超过2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200元;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在20-5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300元;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超过5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600元。

  4、汽车四S店
  ①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5元;照此标准计算,年度使用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
  ②如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则: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不超过2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200元;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在20-5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300元;
  荧光屏之对角线长度超过50英寸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600元。

  5、音像店
  ①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年收费5元。照此标准计算,年度使用费低于400元的按400元计。
  ②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的,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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