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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 编 号: 申请人(或代理人): 关于提交的如下作品登记申请,经审查,不符合登记要求,不予登记。 作品名称: 申请时间: 受 理 号: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地区编号列表 北京市:京作登字 上海市:沪作登字 天津市:津作登字 重庆市:渝作登字 河北省:冀作登字 山西省:晋作登字 辽宁省:辽作登字 吉林省:吉作登字 黑龙江省:黑作登字 江苏省:苏作登字 浙江省:浙作登字 安徽省:皖作登字 福建省:闽作登字 江西省:赣作登字 山东省:鲁作登字 河南省:豫作登字 湖北省:鄂作登字 湖南省:湘作登字 广东省:粤作登字 海南省:琼作登字 四川省:川作登字 贵州省:黔作登字 云南省:滇作登字 陕西省:陕作登字 甘肃省:甘作登字 青海省:青作登字 西藏自治区:藏作登字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作登字 内蒙古自治区:蒙作登字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作登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作登字 国家版权局:国作登字 作品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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