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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十周年典型经验集体和突出贡献个人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十周年典型经验集体和突出贡献个人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自2001年启动后,取得了显著成效。十年来,支援高校和受援高校紧紧围绕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主动将对口支援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显著提升了受援高校的师资队伍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学校管理水平,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涌现出一批典型经验集体和突出贡献个人。为宣传推广对口支援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开创对口支援工作新局面,在各地申报,我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公布39个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十周年典型经验集体和164名突出贡献个人(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典型经验集体和突出贡献个人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推进“十二五”期间对口支援工作取得新成效。希望支援高校和受援高校积极开展向典型经验集体和突出贡献个人学习活动,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为进一步有效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全面提高西部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十周年典型经验集体名单

  2.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十周年突出贡献个人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十周年典型经验集体名单

北京大学

江西中医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

武汉大学

清华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中南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西南大学

南开大学

四川大学

天津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吉林大学

贵州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西藏大学

复旦大学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

同济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延边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青海大学

南京大学

新疆大学

河海大学

石河子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喀什师范学院

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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