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选程序
本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10月至12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学校组织推荐、申报和公示。
第二阶段(2012年1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2012年1月31日前,按规定名额将获奖候选人相关材料及申报名单汇总表盖章后报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
第三阶段(2012年2月至3月),宋庆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首先对各地报送的名额、小学初中比例、城市农村比例、区域学生比例和举报情况进行审查,然后依据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者名单。
第四阶段(2012年4月至7月),由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组织开展获奖者事迹网上展示,制作“获奖者风采录”专题片和《第十届宋庆龄奖学金纪念画册》,编写《成长的榜样》宣传丛书。筹备宣传报道和颁奖工作。
六、评选要求
1、认真做好确定候选人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中小学生参与推荐工作,发现身边的榜样,把候选人推荐工作作为引导中小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的过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学校发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按照名额规定和小学初中比例、城市农村比例、区域学生比例,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往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不再被确定为本届候选人。
2、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申报工作。各地在确定被推荐人选后,必须经过一定的公示程序,在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家庭住地的社区、村(镇)等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同时,应公布学校、地市县和省(区市)三级单位的举报电话,接受监督,确保推荐申报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学校逐级上报的公示证明为准。
3、认真填写报送材料。候选人及所在学校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填写《第十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二),“主要事迹”一栏要用事例表述,最好讲述学生的生动故事,避免评语式语言。被推荐者的自我表述、心愿和梦想要引导学生用自己的语言,讲心里话、真心话。另外,每位候选人须另附二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推荐宣传的2名候选人须另附生活、学习照片及影像宣传资料上报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
有关评奖工作的具体情况,各地可直接咨询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上海市五原路314号,邮编:200031)。
联系人:谢虹、钮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