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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厅函〔201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宋庆龄奖学金是教育部、中国福利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迄今为止已颁发了九届。设立宋庆龄奖学金的目的是为了弘扬宋庆龄的爱国主义精神,以及她为少年儿童奉献毕生精力的崇高品质;树立少年儿童学习榜样,激励全国少年儿童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勤奋学习、刻苦锻炼、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跨世纪的人才。为做好第十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引导和激励广大中小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中小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身边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弘扬宋庆龄的崇高精神,倡导全社会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二、奖项设立
  在全国范围内共设1540名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奖,每人将获得人民币500元的奖学金。
  三、评选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的在校学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名额各半,并与所属各地区学生比例大体相当,应注意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

  四、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体育锻炼习惯。学习勤奋,善动脑、勤动手,求知欲强,积极进取。遵纪守规,生活俭朴,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体育锻炼活动,身心健康。
  2、具有对父母亲人、老师同学、社区家乡的美好情感,能尽自己的力量为他人、为集体、为社会做好事,尊老爱幼,文明礼貌,富有爱心和责任感。
  3、具有远大的志向,把今天的学习成长、未来的远大理想,和祖国的繁荣强盛结合起来。积极向上,不怕困难,不断为自己确立新目标,乐于进取。
  4、有特别突出的事例和可贵品质,真实可信,为中小学生树立学习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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