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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秦山核电厂第十三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秦山核电厂第十三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1]189号)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核电厂第十四燃料循环首次临界的申请报告》(秦核安发〔2011〕27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并组织检查组于2011年11月28日至29日对你公司秦山核电厂进行了第十三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根据审评结论和检查结果,现批准你公司在机组状态满足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条件下,并经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秦山核电厂第十四燃料循环反应堆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临界启动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在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国家核安全局对秦山核电厂第十三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国家核安全局对秦山核电厂第十三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11年11月28日至11月29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三)《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四)《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五)《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
  二、检查内容
  (一)秦山核电厂第十三燃料循环的运行情况;
  (二)换料大修活动的实施情况:
  1.安全重要系统、设备维修活动的执行情况;
  2.大修期间定期试验完成情况;
  3.换料大修期间发生的重要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
  (三)燃料管理及装卸料活动的实施情况;
  (四)换料大修期间运行技术规格书的执行情况:
  1.大修期间机组状态的控制情况;
  2.安全重要系统及设备变更的实施情况。
  (五)大修期间的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情况;
  (六)大修期间应急准备、辐射防护及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实施情况;
  (七)安全重要系统、设备的在役检查情况;
  (八)机组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条件的具备情况:
  1.机组换料后重新启动的文件准备情况;
  2.启动试验的执行情况及关于启动报告审查的有关问题;
  3.系统状态检查。
  三、检查活动
  检查组由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科学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的专家组成(名单见附一)。
  检查组根据检查内容分成三个小组,采用听取汇报、文件检查、现场检查及访谈等方式进行了检查。秦山核电有限公司对检查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参加人员名单见附二),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结果和要求
  (一)换料大修活动实施情况
  截至11月28日,秦山核电厂维修活动进展正常,大修计划规定的核岛大修项目、再鉴定试验已按计划实施。
  秦山核电厂完成了第十三次换料大修(R13)期间卸料工作,并且装料工作也已完成。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在此次换料大修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集体剂量与个人剂量均小于管理目标值。
  国家核安全局选定的12项专项监督检查项目已关闭7项,临界前还有5项待关闭,其他检查项目应在机组达到相应状态后实施(见附三)。
  (二)质量保证和在役检查情况
  秦山核电厂在本次换料大修中,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核安全监督已按计划实施,本次换料大修期间相关活动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秦山核电厂在本次换料大修期间,按照在役检查大纲的要求,应进行728项在役检查项目,已完成728项,结果满足规范要求。
  (三)技术规格书执行情况和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条件准备情况
  秦山核电厂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应完成的安全相关定期试验和性能试验共93项,截至11月28日已完成67项,待执行26项(见附四),剩余项目将按照大修计划于临界前完成。
  检查组抽查了机组状态转换记录等有关文件,结果表明系统状态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
  综上所述,检查组认为,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本次换料大修期间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大修计划的实施和管理满足换料报告的要求;在役检查、预防性维修、定期试验、性能试验、设备再鉴定试验、卸装料活动、辐射防护和应急准备已按计划实施;换料大修期间核电厂出现的异常和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所需文件基本齐备。
  检查组建议:在秦山核电有限公司完成临界前应实施的各项工作(见附三、附四),并经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国家核安全局可以批准释放秦山核电厂第十三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控制点。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1.关于停堆冷却系统V08-02E阀门上游接管焊接坡口裂纹问题
  秦山核电厂在本次大修中按国家核安全局已批准的方案(国核安发〔2011〕163号)更换停堆冷却系统热段注射止回阀V08-02E/F两台阀门。
  在实施V08-02E/F阀门切割工作中,进行100%PT检查时,发现在V08-02E阀门上游管道(“死管段”侧)焊接坡口存在4条裂纹显示。
  该事件发生后,秦山核电有限公司与国家核安全局进行了及时的沟通。国家核安全局对电厂后续工作提出了扩大检查范围以排除共因、按照有关规范要求恢复设备质量、参照近期国际经验完善在役检查大纲内容、进一步查明缺陷产生原因等管理要求。
  为了确定是否存在共因故障,电站扩大检查范围,同时对V08-02F对应的管线也进行预防性割管。并且在割管焊接后实施了100%射线探伤和渗透检查,这些扩大检查结果均未发现异常,基本排除其他部位的共因问题。
  电厂通过对国内、国际上多起同类事件进行了分析,初步认为可能的故障模式为通过V08-02E阀门的传热,“死管段”内会产生汽空间导致应力腐蚀。电厂计划将切割下的缺陷管道送相关单位进行分析检测,以便进一步确定产生裂纹的根本原因。
  电厂对有缺陷管道采取整体更换的方案,并在管道的备件、工艺评定、试焊件的焊接和检查、辐射防护控制、焊接后的无损检查等方面都做了工作。整体更换后的无损检查结果合格。
  检查组要求,在下一次大修中对新更换的管道及焊缝进行跟踪检查,将新增加的两条焊缝补充到在役检查大纲中;对该缺陷管道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将分析检测的报告报国家核安全局,并做好经验反馈工作。
  2.关于YQ-30H1、YQ-30JB 和YQ-30JL燃料组件格架损伤问题
  根据上次大修卸料过程中发生的燃料组件格架损伤情况,在装卸料过程设置水下电视对组件进出倾翻篮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卸料过程中先后发现有三组燃料组件(YQ-30JL、YQ-30JB、YQ-30H1)格架条带有损伤现象。电厂增加了对这三组相邻的组件进行了水下电视检查和啜吸检查,检查结果表明相邻组件对应位置的格架条带都没有异常,说明组件格架条带损伤不是在本次堆芯卸料过程中由于组件间相互钩挂产生的。啜吸检查结果表明这三组组件和各相邻组件也都没有破损现象。
  该事件发生后,秦山核电有限公司与国家核安全局进行了及时的沟通。考虑到YQ-30JB、YQ-30JL(YQ-30H1组件已运行三个循环,不在回堆使用)燃料组件已运行二个循环,尚需在堆芯再运行一个循环。国家核安全局对电厂提出了需回堆使用的YQ-30JB、YQ-30JL燃料组件进行格架受损对热工水力和力学分析评价的管理要求。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提交了YQ-30JB、YQ-30JL燃料组件条带损伤影响补充评价的结果表明:格架受损对热工水力和力学分析评价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组要求,秦山核电厂在反应堆启动和运行过程中加强监督,进一步完善装卸料机操作规程中针对换料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的有关程序,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3.关于管道缺少支架的问题
  在电厂竣工图纸上标有的设冷水系统H06-049支架和废燃系统H07-22支架,但在本次大修检查中未发现。目前所填写的QDR,在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进行了关闭。检查组要求: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对QDR的控制。包括:修订完善质量缺陷报告管理程序,在其中补充规定由QDR转入不符合项报告的判定准则,修改程序描述使之与QDR处理流程图一致;修改完善CEAS系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账号管理,以使文件的验证、关闭的责任人具有可追溯性。
  4.关于质量保证
  (1)检查电厂2011年管理部门审查报告时发现,针对管理部门审查发现的问题,未明确责任部门,未对审查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也未规定负责后续跟踪和验证的部门。检查组要求秦山核电有限公司采取措施保证审查发现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2)检查发现,目前部分生产管理制度从批准至发布之间的管理制度培训环节持续时间较长,影响到管理制度的发布与实施。检查组要求秦山核电有限公司分析原因,针对公司生产管理制度发布前培训的特点,制定相适应的培训控制程序并按要求实施,以便在保证生产管理制度发布前培训效果的同时缩短批准至发布的间隔期,达到根据生产需要按时发布并实施适用的生产管理制度。
  5.关于修改预防性维修频度的问题
  针对大修中延期核安全相关系统、设备的预防性维修项目,检查组要求秦山核电有限公司应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以加强对此类计划变更的管理,在对延期项目的理由说明中,应包括:延期预防性维修周期合理性的依据;因改变维修策略而引起的风险评估;因改变维修计划而引起的相关定期试验的变更以及相关文件的修改等。
  6.关于放射性废物管理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应继续做好废物减容工作并尽快考虑废物的最终处置问题,满足电站的运行需要和相关标准要求。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应认真落实以上整改要求,并将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在临界后一个月内报告国家核安全局。

  附一:国家核安全局检查组成员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张立强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核电一处

项目官员

胡跃华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核电一处

项目官员

韩文平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副主任

陈卫平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处长

陈 威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葛 凯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李 娟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专 家

段红卫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专 家

朱 杰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专 家

张博平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专 家

王占永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专 家

白颖华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专 家

熊文彬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专 家

毛开红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专 家

王 庆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专 家

方 岚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专 家

李小龙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专 家

马 力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专 家

陈 芳

苏州核安全中心

专 家

李卫星

苏州核安全中心

专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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